高普考-財務審計-薪水待遇

考試資格

高普考-財務審計-薪水待遇

公務人員考試三等、四等錄取人員薪資給與標準

有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薪資給與標準,依行政院民國100年6月22日修訂「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民國100年7月1日生效)規定,以現行一般行政機關(銓敘部)為計算實例,摘錄彙整如下表,供應考人參考,惟實際薪資仍應以筆試錄取後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本項考試應考人如對任用或薪資有任何疑義者,請洽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查詢)。

等別 任用 俸額 專業加給 合計
高考三級 敘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者 24,440 元 18,910 元 43,350 元
敘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者 25,435 元 20,790 元 46,225 元
普通考試 敘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者 20,790 元 17,830 元 36,27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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