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特考-外交行政人員-薪水待遇

考試資格

外交特考-外交行政人員-薪水待遇

►外交特考薪資/福利

▹外交特考薪資計算

類別 說明 月薪
新進內部人員 訓練期間 新進外交特考錄取人員,需先於外交領事人員講習所接受為期六個月的訓練。 津貼比照委任五等五級,月薪39,600元
任職期間 訓練期滿考試及格,調升為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 薦任六等一級,月薪46,730元
新進駐外人員 語訓期間 新進外交特考考試及格人員,需派赴國外接受為期一年的語文訓練。月薪按派赴國同職級駐外人員薪俸及地域加給之六成支給。 以派赴美國華府語訓學員為例,薦任六等一級,月薪約75,564元。
任職期間 駐外期間,係支領駐外人員待遇(以美元支付)、其月薪依駐在國(地)物價水準而異。 以派赴美國華府擔任三等秘書為例,薦任七等一級,月薪132,120元。
※備註:以上薪資金額僅供參考,實際薪資應以分發報到後機關所核定的薪資為主。

▹外交部駐外人員薪資表

地區別 派赴國家 預估薪資(台幣) 地域加給(美金)
亞太地區 新加坡 134,785 1,100
韓國 161,372 1,950
日本(東京) 225,557 4,000
澳大利亞 136,324 1,150
亞西地區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170,765 2,250
以色列 173,896 2,350
土耳其 156,675 1,800
非洲地區 南非(開普敦) 175,774 2,410
史瓦濟欄 195,500 3,040
塞內加爾 247,161 4,690
毆洲地區 英國(倫敦) 183,289 2,650
義大利及德國 172,330 2,300
葡萄牙 156,675 1,800
北美地區 華盛頓 137,889 1,200
西雅圖 136,324 1,150
加拿大(溫哥華) 134,758 1,100
中南美地區 哥斯大黎加 181,880 2,605
巴西 151,979 1,650
智利 148,848 1,550
※備註:以上薪資金額僅供參考,實際薪資應以分發報到後機關所核定的薪資為主。
 

►外交領事人員之待遇與福利

國內待遇 外交領事人員在國內任職時,其待遇係按「全國軍公教人員待遇支給要點」支給,住要包括本俸、外交領事人員專業加給、主管職務加給(僅限主管支領),即其他部分,包括婚喪、生育、子女教育及眷屬喪葬戥補助項目,示事實發生申請發給。
國外待遇 外交領事人員在國國外任職時,係支領駐外人員待遇(以美元支給),主要包括本俸、地域加給、館長職務加給(僅限館長支領)及各項補助(包括醫療保險補助、房屋補助、子女教育補助及眷屬補助)。有關駐外人員待遇之調整係由外交部斟酌駐外各管處實際狀況,專案報行政院核定後實施,其中本俸及館長職務加給部份係參照每年全國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之幅度逾已調增;至於地域加給及房租補助部分,則以駐在國生活物價指數、物質供應狀況及治安環境等因素,作為調整之標準。
休假 外交領事人員每年得分別依其任職期間長短,休假7日(任滿一年)、14日(任滿三年)、21日(任滿六年)或28日(任滿九年以上)。
醫療保險
  • 全民健康保險:國內全民健康保險係於民國84年3月1日開辦,保 險對象惝發生疾病、傷害或生育等事實時,給予門診或住院診療服務,外交部參與保險對象包括專任有給之公務人員及其眷屬,另退休人員本眷可選擇是否仍依赴外交部參加保險。
  • 駐外人員醫療保險:外交部為保障外交領事人員生活及安定其工作情緒,訂有「駐外機構辦理員眷醫療保險作業要點」。目前駐外人員在有醫療保險之地區,得為其本人及隨其於駐在地受其撫養之配偶及直系親屬辦理醫療保險。但子女以因身心障礙而無謀生能力者,或未滿24歲在學未婚者為限。被保險人僅自行負責35%,其於65%由政府補助。至無醫療保險或 醫療水準落後之地區,駐外同人本眷可向第三國投保。
返國述職 外交領事人員館長在駐外機構服務年資滿二年,或館長以外之駐外人員在駐外機構服務年資滿三年,得經報准偕配偶在非公務繁忙時期公費返國述職乙次。
 

►外交領事人員進修管道

 

▹新進人員可派赴國外進修外國語文:

外交部自76年起將外交領事人員三等特考及格且未曾在國外留學之新進人員視學務需要派赴國外進修外國語文,為期一學年。如派員赴英、美學習英語;赴日本學習日語;赴西班牙學習西班牙語;赴德國學習德語;赴法國學習法語;赴約旦學習阿拉伯語;赴義大利學習義大利語;赴東南亞學習越南語、印尼語等,以提高外交領事人員之外語能力。

▹外交人員可在駐在國進修當地語文:

為便利接洽業務,培養特殊語文人才,外交領事人員派赴非英語地區任職時,凡不諳當地所使用之語文者,可聘師資或參加當地語文機構所辦理之語文班來學習駐在國語文,有關教師費用則由外交部負擔。

▹中、高級同仁可派赴國外進修深造、攻讀學位:

外交領事人員在部內工作表現優異者,可獲薦送國外進修深造。自69年起外交部每年皆選派中、高級幹部赴國外知名大學進修政治、外交、國際事務、公共行政等碩士學位,外交部目前與美國喬治城大學、喬治華盛頓大學、史丹福大學訂有學術合作計畫,另與美國哈佛大學、美利堅大學、英國牛津大學、德國基爾大學、瑞士日內瓦大學國際關係研究所等學校亦有學術交流關係,得視實際需要派員進修深造或攻讀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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