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特考-財經實務組-考試資格及考試時間

考試資格

調查局特考-財經實務組-考試資格

特種考試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介紹

調查局人員因工作較特別,錄取人員除了有年齡限制(18-30歲)外,考試也加入了體能測驗,各類組別人員於錄取後均須經過調查局幹部訓練所半年至一年完整相同的養成教育。調查局特考為調查局進用人員唯一管道,每年的八、九月是調查局新進人員招募的時間,招考類別遍及文、法、商、醫、理、工等類,雖為期一年期的訓練較辛苦,但薪資相當的優渥,是值得年輕菁英投入的工作。以下為法務部調查局簡介以及相關報考資訊。(資料參考自法務部調查局網站)

一、 法務部調查局(以下簡稱本局)依法掌理有關危害國家安全與違反國家利益之調查、保防事項,從事反制中共滲透、掃除黑金、檢肅貪瀆、查緝毒品、防制重大經濟犯罪及洗錢犯罪等業務,所涉知能十分廣泛,各專業領域人才之考選、培育及職能提昇,對於本局防制多變犯罪型態的功能上,具有相當重要地位。

二、 本局以請辦調查人員特考為進用人員之唯一管道,並為遂行本局各項工作任務,錄取人員應具有團隊精神、服從性、抗壓性等人格特質,及「敏銳的觀察力、正確的判斷力、有效的執行力」等核心工作能力,此外,更必須具備良好的體能。而良好體能狀況為獨力或合作完成工作的關鍵,其中心肺功能更為良好體能的基礎。因此,應考人在參加考試程序中,必須通過1200公尺跑走之基本體能測驗,在錄取訓練期間,更必須接受約250小時的體能訓練,包括伏地挺身、仰臥起坐、引體向上、4x25公尺折返跑、3000公尺徒手跑步及游泳等項目,且必須達到各階段不同的標準,另外還有射擊、搏擊、防身術等訓練,使錄取訓練人員體能狀況達到足以使用槍械、進行應變制變、運用防衛技術及從事其他各項調查工作基本能力,以提升體能,完成投身工作的準備。

三、 本項考試各類組錄取人員,均須經過調查局幹部訓練所一年完整相同的養成教育,訓練及格者,一律派赴調查局所屬各外勤單位(含山地、離島等偏遠地區)服務,從事反制敵諜滲透、檢肅貪瀆、防制重大經濟與洗錢犯罪以及緝毒等工作,無分性別,必須服從命令,24小時全天候待命執行調查蒐證、跟監、守候、拘提及逮捕等具危險性與耗費體能之任務。以「緝毒工作」為例,必須依據調查蒐證的時空環境等需要,在深夜或凌晨、在山區或海邊,進行跟監、守候、拘提、逮捕等各項隱密性偵查作為。因此,錄取人員必須具備良好的體能及堅忍的毅力,始能順利通過嚴格的訓練階段課程與勝任日後外勤調查工作,請應考人於報考前,慎重考慮,及早準備。

 

 

應考資格

等別 類別 應考資格
三等 調查工作組
法律實務組
財經實務組
化學鑑識組
醫學鑑識組
電子科學組
資訊科學組
營繕工程組
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歲以上,30歲以下 (即民國76年5月8日以後,88年8月11日以前出生者),並具以下資格之一者: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 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
(2)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
(3)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
(4)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
本考試之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經核准免服兵役現正服役中,法定役期尚未屆滿者。
四等 調查工作組
法律實務組
財經實務組
化學鑑識組
醫學鑑識組
電子科學組
資訊科學組
營繕工程組
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歲以上,30歲以下 (即民國76年5月8日以後,88年8月11日以前出生者),並具以下資格之一者: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各院、系、科、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
(2)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
(3)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
(4)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
本考試之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經核准免服兵役現正服役中,法定役期尚未屆滿者。

考試時間

報名日期

考試名稱 年度 報名時間 報名方式
調查局特考 106年 106.05.09 - 106.05.18 一律採網路報名
107年 107.05.04 - 107.05.14
108年 108.05.03-108.05.13
109年 109.05.05-109.05.14

 

考試日期

考試名稱 年度 考試時間 考場地區
調查局特考 106年 106.08.12 - 106.08.13 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臺東6考區
107年 107.08.11 - 107.08.12
108年 108.08.10-108.08.11
109年 109.08.15-109.08.17

 

許願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