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報考資格 |
-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環境工程、環境工程與科學、環境與安全工程、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水資源及環境工程、環境衛生工程、環境工程衛生、衛生工程、環境科學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環境工程相關課程(詳見考選部考試簡章資訊)修滿六學分以上,有證明文件者。
- 普通考試環境工程科考試及格,任有關職務滿四年,有證明文件者。
- 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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