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次 | 教材明細 |
---|---|
1. | 講義上+下(19-HD) |
*以下科目介紹由廖國宏老師提供
《法院組織法》最新的修正,已於民國108年1月4日公布,並將自今年7月4日起施行;本次修法最重大的變革為:將行之有年的「判例」制度,改成「大法庭」制度,這絕對是今年度最熱門的考題!
另外,《憲法訴訟法》亦於民國108年1月4日公布,並預定自民國111年(2022年)1月4日開始施行,其中的「裁判違憲審查」制度,實質上將改變現行法院體系的審級制度,影響非常深遠。
此外,還有諸多涉及法院組織的相關法案,刻正進行草案研擬,或已提請立法院進行審議,都值得密切觀察。例如:為落實2017年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司法院已經完成「商業事件法草案初稿」,擬成立「商業法院」並合併「智慧財產法院」。
選舉期間管制「假新聞」應否由法院事前介入?雖然行政院已向立法院提出相關修法草案,但是司法院卻罕見第強烈表態反對。
另為落實2017年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行政院會銜司法院在今年四月正式向立法院提出「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嘗試引進日本的「裁判員」制度,針對特定重大犯罪的刑事案件,擬由三位職業法官加上六位國民法官,共同討論並參與決定「定罪」與「量刑」。儘管未來是否通過或者如何修正尚未定案(例如:不採草案的「參審制」,而改採「陪審制」或其他混合制),但仍值得考生比較相關概念,並留意立法進度的發展。
這一兩年以來的司法新聞相當豐富,諸多爭議皆與「法院組織法」有密切關聯,考生應從相關學理和制度,去思考時事議題的癥結所在。
例如:2018年11月24日所舉行的九合一大選,在台北市長選舉所引發的選舉無效訴訟,已於今年5月4日宣判;有關於公職人員與總統選舉的選舉罷免訴訟制度,應從普通法院三級三審的原則與例外,去加以認識理解。
2018年的九合一大選,同時舉辦十項公投案,在公投前後都衍生相關訴訟案件;因此,從選舉訴訟與公投訴訟的對比,可以進一步比較普通法院與行政法院的審級制度。
前教育部長與前中央研究院院長,在監察院彈劾後,均由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做出懲戒;而新任的台灣大學校長,亦被監察院通過彈劾。公懲會所採用的「一審終結」制度,多年前雖經大法官釋字第396號解釋認定合憲,但新任大法官在釋字第752號解釋,宣告一審無罪二審有罪須有審級救濟制度;從憲法訴訟權保障的觀點,有必要重新思考一審終結的合憲性。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的法官性騷擾案,已於今年三月判決確定;整個事件從2014年揭露以來,峰迴路轉的離奇發展,涉及法院組織諸多制度的運作爭議:法官評鑑、監察院彈劾權、司法院職務法庭等。
今年4月爆發前法務部長以國家安全會議諮詢委員的身份,涉嫌關說桃園地檢署的緩起訴爭議案件;因此,法院組織法有關「檢察一體」的制度設計,在此羅生門事件中應發揮如何功能,亦有加以研究的必要。
新任監察委員不僅提出調查報告,建議檢察總長對確定案件提起非常上訴,更以些微票數差距,彈劾政治爭議案件的承辦檢察官;凡此皆引發侵犯檢察獨立與審判獨立的疑慮。
「法院組織法」的申論題型,已從傳統的法條體系詮釋,發展出對立法政策的評論;因此,考生允宜針對重大立法爭議,從法院組織法的相關學理,加以準備申論。
隨著法治國家對憲法意識的高度重視,「法院組織法」的申論題型,亦突破法律位階的拘束,而將命題範圍擴張到憲法層次,以及司法院大法官的憲法解釋。
司法四等考試的「法院組織法」(申論題),從過去書記官與法警的共同科目,變成法警單獨適用的測驗科目;因此,考生應特別留意與法警有關的司法職權與法院組織。
章節 | 內容 | 重要度 |
---|---|---|
Ch01 普通法院的審級制度 | 三級三審的原則與例外 | ★★★ |
選舉訴訟的審級制度 | ★★★★ | |
Ch02 行政法院的審級制度 | 三級二審的審級制度 | ★★★ |
受刑人不服監獄管理措施的訴訟審級 | ★★★★ | |
公民投票的訴訟審級 | ★★★★ | |
智慧財產行政訴訟的審級 | ★★★ | |
Ch03 訴訟權保障與一審終結合憲性 | 訴訟權保障與審級制度 | ★★★★ |
公務員懲戒一審終結 | ★★★ | |
Ch04 憲法訴訟法對審級制度的影響 | 憲法訴訟法 | ★★★ |
裁判違憲審查與審級管轄 | ★★★★ | |
Ch05 專業法庭與專業法院 | 稅務專庭與專業法官 | ★★★ |
勞動專業法庭 | ★★★ | |
商業法院的制度設計 | ★★★★ | |
原住民族法庭 | ★★★ | |
Ch06 法官保留與法院專庭 | 刑事強制處分庭 | ★★★★ |
假新聞管制與選舉專庭 | ★★★★ | |
Ch07 人民參與審判制度 | 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 | ★★★★★ |
陪審制與參審制 | ★★★★ | |
Ch08 從判例到大法庭制度 | 判例制度 | ★★★ |
判例制度的爭議 | ★★★★ | |
最高法院的大法庭制度 | ★★★★★ | |
最高法院改制與大法庭 | ★★★ | |
Ch09 審判獨立、法官評鑑與職務法庭 | 審判獨立的意義 | ★★★ |
司法行政監督與職務監督 | ★★★ | |
法官評鑑制度 | ★★★★ | |
司法院職務法庭 | ★★★★ | |
Ch10 檢察獨立與檢察一體 | 檢察獨立的意義 | ★★★ |
檢察一體與檢察總長 | ★★★★ | |
檢察行政監督 | ★★★ | |
Ch11 監察權與司法獨立 | 審判獨立與司法獨立 | ★★★ |
監察院行使彈劾權的界限 | ★★★★ | |
Ch12 法警職權與人事制度 | 司法警察與法警職權 | ★★★ |
法庭警察權與法警職權 | ★★★ | |
司法員額與法警業務委外 | ★★★ |
註:以上資料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老師上課為主。
課程名稱 | 原價 | 特價 | 有效日期 |
---|---|---|---|
司法-法警(四等)全修(一年期)-雲端 | $34000 | $34000 | 自購買日起372日 |
司法-法警(四等)專業科目-雲端 | $31000 | $31000 | 自購買日起37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