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保護法於民國89年2月9日經總統令公布施行,該法第23條第1項明文規定:「本法自公布日施行」。試問該法自何日起發生效力?
民國89年2月9日
民國89年2月10日
民國89年2月11日
民國89年2月12日
依憲法本文規定,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試問當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係由下列何者解釋之?
立法院
普通法院
行政法院
司法院
下列有關未遂犯之敘述,何者有誤?
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者,不罰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之發生者,不罰
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未遂犯之處罰,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
可觀看題目詳解,並提供模擬測驗!(免費會員無法觀看研究所試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