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線上測驗 > 公職考試>地方特考/三等>一般民政 > 99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甲女已懷孕8 個月,民國90 年10 月8 日因X 百貨公司週年慶前去參觀、 購物,豈知是日乙帶槍枝前去X 公司尋找董事長丙討債、洩恨,甲為流 彈擊中,雖經X 公司警衛人員緊急送醫治療,但甲中槍之後一直處於昏迷 狀態。一個月後甲情況惡化,醫院評估甲恐不治,乃緊急對甲施以剖腹, 並在甲死亡後的半小時順利取出嬰兒A。惟A 因甲遭受槍傷關係,出生時 即罹患腦神經麻痺致一生弱智。問: (一) 本案若X、乙、丙有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之理由,A 可否以自己在胎兒 時,即有身體及健康之受害而請求賠償? (二) A 對在其出生前已死之母親甲,得否以自己受有損害,依民法規定, 對乙、甲及X 公司請求損害賠償?
甲建商建獨門獨院2 樓透天厝20 戶待售,乙前去參觀後,甚中意其中之A 屋,乃與甲所僱用之服務人員X 簽定買賣契約,乙並對X 給付定金50 萬 元,即房屋總價之十分之一,惟房屋在辦理產權移轉時,X 竟以為甲要賣 給乙的是值400 萬元之B 屋,乙在受領房屋、移轉產權時發現二者未有一 致而拒絕受領。問: (一) 本案甲、乙房屋買賣之契約,其效果如何?請就是否成立生效或得否 撤銷論述之。 (二) 如乙仍拒絕買受,因買賣該房地所為開銷、支出,以及所失利益之損 害,是否可以由何人向何人請求賠償?
何謂不能犯?搶匪甲為求脫免逮捕,於逃逸過程中,持槍向在後追捕之警 員乙作勢佯裝射擊(未扣板機),並恫嚇:「我還有子彈,要不要試試看?」 等語,仍被乙制服。設若該手槍膛室內未擊發之子彈經試射根本無法擊 發,試問:甲對乙之行為應如何論處?
何謂誤想防衛?設若甲女下班返家途中,行經暗巷內,正好後面跟著乙 男,甲女誤以為乙男要對其侵害,於是先下手為強,以防護噴霧劑向乙男 噴灑,致乙男眼睛受傷。試問甲女應負何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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