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線上測驗 > 公職考試>地方特考/三等>人事行政 > 97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 現行考銓制度
以下二個子題之敘述均為我國現行考試制度中的重要內容;不過,這二 個敘述內容都有錯誤。請指出錯誤之處並加以更正,再說明該項規定之 立法旨意。 (一) 公務人員之考試,得視考試成績酌增錄取名額,列入候用名冊,於正 額錄取人員分發完畢後,由用人機關報經分發機關同意自行遴用。 (二) 公務人員之考試,分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三等。及格人員 於分發後,可於三年內請求轉調至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 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從策略性待遇的角度考量,一個妥善的公務人員待遇政策宜考慮「內在 衡平性」(或稱內在公平性)與「外在衡平性」(或稱外在公平性)的 因素。試論述其意涵。
以下三個子題所述均為我國現行公務人事制度之重要特色,試分別說明 之。 (一) 我國現行考銓制度何以有「官職併立制」之稱? (二) 公務人員俸給制度的俸表為何設計為「俸點制」?其相關規定為何? (三) 職務列等採「職務跨等」設計,其立制用意為何?相關規定又為何?
解釋名詞: (一) 功績制(merit system) (二) 共同提撥制 (三) 調處(註: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規定) (四) 所得替代率 (五) 年功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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