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線上測驗 > 公職考試>地方特考/三等>法制 > 9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 刑事訴訟法
刑事訴訟法有關法官迴避之規定,是否適用於檢察事務官?又依刑事訴訟 法第二十六條,法官迴避之規定,適用於檢察官,但不得以其曾於下級法 院執行檢察官之職務,為迴避之原因,其理由為何?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自白,於那些情形下,無證據能力?
A、B 兩人通姦,B 之配偶C 事後知情,試就下列問題加以作答: (一) C 於法定得告訴期間內,只對A 提出告訴,偵查中檢察官應為如何之 處置? (二) A 事後向C 道歉,並支付一筆損害賠償金,C 遂撤回對A 之告訴。偵 查中檢察官應為如何之處置?審判中(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法官應為 如何之處置? (三) 若C 同時對A、B 提出告訴,因事後B 甚表悔悟,C 遂撤回對B 之告 訴。偵查中檢察官應為如何之處置?審判中(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法 官應為如何之處置?
刑事訴訟法何以禁止一造缺席裁判?又禁止一造缺席裁判之原則有那些 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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