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線上測驗 > 公職考試>高考/三等>法制 > 9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 刑法
甲與乙商議買通黑道分子A 將B 殺害,經策劃後,由甲出資,乙則負責買 通工作。某日,A 持槍埋伏於路旁,擬俟B 經過時,將其槍殺。惟因形跡 可疑,尚未動手前,即為巡邏警察所逮獲。試問甲、乙各應負何刑責?
甲因事與A 結怨,乃唆使乙將A 殺害,經乙首肯後,復遞給乙手槍一把。 乙某日埋伏於A 平日返家之途中,嗣見A 走進手槍射程範圍內,即開槍 射擊,惟子彈打偏,未射中A,反將路過行人B射殺斃命。試問甲、乙各 應負何刑責?
甲因A 欠其一筆鉅款,屢催不還,乃打電話威脅A,倘未即日還款,將予 以殺害。嗣見A 迄無反應,遂趁其返家途中,將其綁架至山上某棟空屋, 以鐵棍將其毆得遍體鱗傷。甲見A 已奄奄一息,仍將其棄置於空屋內,不 顧而去,A 終因傷重而告斃命。試問甲應負何刑責?
甲與其妻A 因故爭執甚烈,一時氣憤,遂打開廚房用之瓦斯鋼瓶,並點火 燃燒,企圖同歸於盡。因火勢猛烈,除甲屋外,鄰屋亦受波及,約有十餘 家均被燒燬。同時,甲與A 因均陷身火海,致A 當場被燒死,甲則身受 重傷,經延醫急救,倖而未死。試問甲應負何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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