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警察甲因乙涉嫌販毒,持搜索票前往乙家進行搜索毒品,意外發現有
槍枝二把。甲除為扣押毒品外,應否對於槍枝,亦予以扣押?
何謂「拘提」與「逕行緊急拘提」?逕行緊急拘提後之處理方式為何?
司法警察乙在未具急迫情況下,詢問犯罪嫌疑人甲,並由司法警察丙製作
詢問筆錄。甲自白犯罪,但於詢問時未全程連續錄音、錄影,請問甲之自
白有無證據能力?試附理由說明之。
甲是某縣政府承辦土地徵收之公務員。某日,地檢署接獲民眾告發,指稱
縣政府地政局公務員集體收賄,檢察官於是分案,傳喚甲,以「關係人」
身分,協助調查。甲認為自身清白,完全依照地政法規行事,遂未請律師
陪同前往。試問:
(一) 偵查庭中,檢察官意外發覺甲涉嫌重大,並未採信甲對地政法規的法
律見解,且檢察官認為甲大學法律系畢業,故未為任何權利告知,隨
即將其逮捕並聲請羈押,過程是否合法?
(二) 若檢察官自始即懷疑甲涉嫌重大,但欠缺具體事證,於是先以「關係
人」傳喚,打算取供後再將其起訴,此種訴訟技巧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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