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為 A 非公開發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之董事長,同時兼任 B 非公開發行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B 公司)之董事,乙則為 B 公司之監察人。A、B 兩公司欲共 同集資購置北部一處不動產,監察人乙旋即代表 B 公司與 A 公司簽訂合作契約書(下 稱系爭合約)。在系爭合約簽訂之前,乙代表 B 公司陪同 A 公司的董事長甲實地勘 查該不動產。惟 B 公司主張,乙未經 B 公司董事會決議,擅以監察人身分代表 B 公 司與 A 公司簽訂系爭合約,對於 B 公司不生效力。A 公司則主張,乙有代表 B 公司 實地勘查該不動產,其代表 B 公司簽訂系爭合約自非無權代理。請申論下列問題:
(一) 公司法第 223 條規範之法律行為。(20 分)
(二) B 公司監察人乙依公司法第 223 條為代表行為前,應否先經董事會決議? (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