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為我國民法上之成年人?
年滿十八歲高三學生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而結婚,尚未撤銷婚姻
年滿十七歲女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而結婚
二十二歲之青年因車禍成為植物人,法院因聲請而宣告其受監護
十六歲之少年,智商指數達一百七十分,取得英國劍橋大學物理學博士
甲受乙所託保管一台折疊式自行車,丙造訪甲時,看到該自行車甚為喜歡,甲遂以自己的名義售給丙並交付之。試問甲之行為效力為何?
債權行為效力未定,物權行為效力未定
債權行為有效,物權行為效力未定
債權行為有效,物權行為無效
債權行為效力未定,物權行為有效
關於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之異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消滅時效有中斷之事由,除斥期間則無
期間終止時,若有天災或其他不可避免之事變時,皆有時效不完成之規定
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完成後,債務人均取得抗辯權
兩者利益,皆得預先拋棄
某甲公司於網路銷售產品,定價為2000元之隨身聽,職員乙一時疏失誤打為200元,引來丙下單購買,請問甲公司可否依民法第88條之規定,撤銷其意思表示?
屬於內容錯誤,甲公司可以撤銷其意思表示
屬於表示行為錯誤,甲公司可以撤銷其意思表示
職員乙因過失誤打價金,公司無法撤銷錯誤之意思表示
誤打價金於網路為職員乙之過失,與公司無關,公司可撤銷錯誤之意思表示
甲見19歲之乙熟悉電腦修理技巧,雖為未成年人但認真工作,乃僱用乙為公司員工,某日甲授權乙代為向電腦廠商丙購買50部電腦,乙依甲之指示完成任務,並以甲之名義與丙簽訂契約,嗣後甲反悔,得知19歲尚未成年之乙未得其法定代理人允許所為之法律行為,效力未定,乃主張僱傭契約及買賣契約皆不生效力。問下列陳述何者正確?
甲之主張有理,甲可撤回與乙訂立之僱傭契約,亦不用履行乙代為訂立之買賣契約
甲知乙為未成年人,仍僱用之,不得撤回僱傭契約,但乙所代理之買賣行為可以撤回
甲知乙為未成年人,仍僱用之,不得撤回僱傭契約,同時,乙之代理行為亦不受乙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之影響,甲不得撤回與丙訂立之買賣契約
對於與乙訂立之僱傭契約甲之主張有理,可撤回甲與乙訂立之僱傭契約
甲受監護之宣告,某日自行至餐廳用餐,點了高級魚翅鮑魚大餐,吃完後向餐廳表明,未帶錢,自稱為受監護宣告之人,與餐廳經理發生爭執,用餐具將餐廳經理打傷。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受監護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甲不須負擔用餐費用,打傷人也不用負賠償責任
甲用餐之法律行為無效,餐廳不可向甲請求餐費,而打傷人之侵權行為,仍有責任能力,要負賠償責任
天下沒有白吃的餐點,用餐費用及打傷人之侵權行為責任,甲均要負責
甲用餐之法律行為無效,但餐廳可向甲依不當得利請求;如甲有識別能力,甲要負侵權行為責任
分期付價之買賣,如約定買受人有遲延時,出賣人得即請求支付全部價金者,必須在下列何條件下,出賣人方得請求支付全部價金?
買受人遲付之價額已達五期價金之總和
買受人有連續二期給付之遲延
買受人有連續五期給付之遲延
買受人遲付之價額已達全部價金五分之一
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
租賃契約不成立
租賃契約無效
不定期限之租賃
一年期限之租賃
贈與人雖保證贈與物為無瑕疵,惟贈與物於交付時仍具瑕疵,依民法規定,法律效果如何?
贈與人不負瑕疵擔保責任
受贈人得解除契約,惟不得請求損害賠償
受贈人得請求賠償因瑕疵所生之損害
受贈人得撤銷贈與,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因侵權行為對於被害人取得債權者,被害人對該債權之廢止請求權,若因時效而消滅,如被害人尚未給付者,被害人得為如何之主張?
抵銷權
撤銷權
損害賠償請求權
得拒絕履行
若當事人間並無特約,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原則上自何時起歸買受人取得?
買賣契約成立時
標的物所有權移轉時
標的物交付時
買受人付清價金時
依民法規定,合夥財產如何歸屬於合夥人?
合夥財產歸屬於合夥人全體分別共有
合夥財產歸屬於合夥人全體公同共有
合夥財產歸屬於執行事務之各合夥人
合夥財產歸屬於以不動產出資之各合夥人
因強制執行,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此所謂處分,係指下列何種行為?
不動產事實上處分行為
給付不動產之債權行為
物權處分行為
不動產收益行為
甲將機車賣與乙,甲乙間關於機車所有權之移轉,於完成下列何種行為後始生效力?
至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
交付機車
交付價金及機車相關證件
訂立書面移轉契約
甲公司的董事乙,以公司名義購買賓士轎車,作為自己座車,由司機丙駕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甲為該轎車之占有人
乙為該轎車之占有人
乙為占有人之機關
丙為占有輔助人
甲、乙、丙、丁共有土地一宗,應有部分各為四分之一,甲、乙、丙共同決議將該共有地設定典權於戊,典價為二百萬元。典權期限屆滿,丁擬自行備齊典價,回贖典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丁得單獨行使回贖權
丁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方可行使回贖權
丁應得其他二共有人之同意方可行使回贖權
丁非出典人,無權行使回贖權
甲為逃避債務,與乙通謀,將名下房屋以假買賣方式,移轉登記與乙,其後乙死亡,唯一繼承人丙不知情辦畢繼承登記,甲之債權人丁欲對丙起訴請求返還該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丙得主張善意取得,無須返還
丙縱然為有效登記,但未取得所有權
丙取得所有權為效力未定,丁得代位甲拒絕承認
丙得主張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丙
後次序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對未到期之先次序抵押權發生如何之效力?
原則上先次序抵押權仍繼續存在,不受影響
後次序抵押權人可選擇不實行先次序抵押權
先次序抵押權應視為到期
拍定人可不經先次序抵押權人同意,承受抵押物
A男與B女結婚後生下一子A1,嗣又收養C。A1與C長大後想要結婚。請問他們能否結婚?
A1與C彼此之間並無自然血緣關係當然就可以結婚
A1與C彼此之間並無自然血緣關係,如果要結婚只要得到A與B的同意
A1與C彼此之間雖然並無自然血緣關係,但有法定血親關係,如果要結婚必須要先終止A、B與C之間的收養關係
A1與C彼此之間雖然並無自然血緣關係,但有法定血親關係,這一輩子都沒有辦法結婚
關於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委託監護人行使監護職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父母對其未成年之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及負擔,得以書面概括委託監護人於一定期限內行使監護之職務,委託期限內不得任意撤回委託
父母對其未成年之子女,得因特定事項,於一定期限內,以書面委託他人行使監護之職務,此特定事項指事實上之保護、教養之具體事項言,不包括特定之身分或財產行為之同意權在內。父母並得隨時撤回委託
父母對其未成年之子女,得就特定之身分或財產行為之同意權,於一定期限內,以書面委託他人行使監護之職務。並得隨時撤回委託
父母對其未成年之子女,得就特定之身分或財產行為之同意權,於一定期限內,以書面委託他人行使監護之職務。委託期限內不得任意撤回委託
關於法定財產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夫或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
夫或妻之婚前財產所生之孳息,皆屬婚前財產
夫妻就其婚後財產,互負報告之義務
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
下列何者為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
未成年子女課餘充當家教之所得
未成年子女於「麥當勞」餐廳工讀之所得
未成年子女因祖父之遺贈之所得
未成年子女營業之所得
關於遺產分割之訴(請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遺產分割請求為各個繼承財產公同共有關係之廢止請求;遺產如為不動產者,因遺產分割亦為處分行為,繼承人非先為繼承登記,不得為之
遺產分割請求為各個繼承財產公同共有關係之廢止請求;遺產如為不動產者,無須先為繼承登記,得請求法院裁判分割,並為分割判決登記,取得不動產所有權
遺產分割請求為遺產全部公同共有關係之廢止請求;遺產如為不動產者,因遺產分割亦為處分行為,繼承人非先為繼承登記,不得為之
遺產分割請求為遺產全部公同共有關係之廢止請求;遺產如為不動產者,無須先為繼承登記,得請求法院裁判分割,並為分割判決登記,取得不動產所有權
甲於死亡前十年,曾因其長子乙出國留學,贈與乙新臺幣(下同)十萬元,且其女丙結婚而贈與丙五十萬元。嗣因次子丁因分家,而贈與丁一百萬元,甲於贈與時,均無不必歸扣之意思表示。則上開贈與,何者應加入繼承財產中?
贈與乙之十萬元、贈與丁之一百萬元
贈與乙之十萬元、贈與丙之五十萬元
贈與丙之五十萬元、贈與丁之一百萬元
贈與乙之十萬元、贈與丙之五十萬元、贈與丁之一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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