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科目 | 1. 國文(包括公文格式用語) 2. 公民與英文(公民占70%,英文占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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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科目 | 1. 行政學大意 2. 法學大意 |
說明 | 科目前端註有「※」符號者,採全部測驗式試題;科目前端註有「◎」符號者,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未註記者皆採申論式試題。 測驗式試卡應以2B鉛筆作答,並須攜帶軟性品質較佳之橡皮備用;申論式試卷應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作答 |
成績計算
等別 | 成績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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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等 | 一、本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第一試錄取者,始得應第二試。 二、本考試第二試體能測驗以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實施。其及格標準,男性應考人為5分50秒以內;女性應考人為6分20秒以內。 三、依據體能測驗規則第5條第2項規定,本考試第二試體能測驗每一應考人每一測驗項目以測驗一次為限。 四、本考試依總成績配合任用需求擇優錄取,五等考試以筆試為總成績占,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五、第一試筆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或第二試體能測驗未達及格標準或總成績未滿五十分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六、本考試各項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四位數,第五位數以後捨去。考試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