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特考-外交領事人員-考試科目

考試資格

外交特考-外交領事人員-考試科目

標示說明:「◎」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除英文組外各組「外國文」之「特種語文」部分採申論式試題,「基礎英文」部分採測驗式試題
英文組之「外國文」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類科/組別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英文組 西班牙文組
  1. ◎ 國文
    ( 作文、公文、與測驗 )
  1. ◎ 外國文
    ( 含新聞書信撰寫與翻譯 )
  2. 綜合法政知識
    (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比較政府與政治 )
  3. ◎ 國際法
    ( 含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 )
  4. 國際關係與近代外交史
  5. ◎ 國際經濟
  6. ◎ 國際傳播
法文組 阿拉伯文組
德文組 義大利文組
日文組 土耳其文組
韓文組 馬來亞文組
俄文組 葡萄牙文組
泰文組
外交特考第二試口試評分要點及成績計算
類科 第二試:口試(採集體口試方式進行) 占分

外交領事人員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

外交行政人員

◎反應能力(含理解、應變能力) 【30分】
◎才識(含志趣、領導、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 【30分】
◎言辭(含聲調、語言表達能力) 【20分】
◎儀態(含禮貌、態度、舉止) 【20分】

外交特考-外交領事人員-投考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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