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特考-國際商務人員-考試科目

考試資格

外交特考-國際商務人員-考試科目

類科組 普通考試 專業科目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 (第一試) 英文 國文( 作文 、公文 、測驗 )
  1. 外國文(就應考人報考組別之外國文應試。除英文組外,其餘各組兼試基礎英文)
  2. 外語個別口試(就應考人報考組別之外國語應試)
  3. 經濟學
  4. 國際經濟學(國際貿易理論及實務、國際金融理論)
  5. 國際經濟組織
  6. 國際公法及國際私法
法文
德文
日文
西班牙文
阿拉伯文
韓文
俄文
義大利文
土耳其文
馬來亞文
葡萄牙文
國際經貿
法律組
國文(作文 、公文 、測驗 20% )
  1. 外國文(英文)
  2. 外語個別口試(英文)
  3. 國際經濟法
  4. 國際經濟學(國際貿易理論及實務、國際金融理論)
  5. 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及仲裁
  6. 國際公法及國際私法
第二試 各類科組 口試(集體口試)
  1. 報考英文組、國際經貿法律組以外各組者,外國文分數比重,特種語文占75%,基礎英文占25%。
  2. 試題題型:各類科組第一試筆試應試科目除國文、外國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外,其餘均採申論式試題;其中「外國文」之「特種語文」部分採申論式試題,「基礎英文」部分採測驗式試題。
國際經濟商務第二試口試評分要點及成績計算
類科 第二試:口試(採集體口試方式進行) 占分

外交領事人員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

外交行政人員

◎反應能力(含理解、應變能力) 【30分】
◎才識(含志趣、領導、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 【30分】
◎言辭(含聲調、語言表達能力) 【20分】
◎儀態(含禮貌、態度、舉止) 【20分】

外交特考-國際商務人員-投考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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