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特考-調查工作組-考試科目

考試資格

調查局特考-調查工作組-考試科目

三等

普通科目 1. 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 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專業科目 1.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2. 外國文(依應考類組選試)
3. 政治學
4. 社會學
說明 科目前端註有「※」符號者,採全部測驗式試題;科目前端註有「◎」符號者,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未註記者皆採申論式試題。
測驗式試卡應以2B鉛筆作答,並須攜帶軟性品質較佳之橡皮備用;申論式試卷應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作答

 

調查局特考-調查工作組-投考組合

標示說明:「※」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考試類別 調查局 國安局特考
等別 三等 三等
考試類科 調查工作組 社會組
專業科目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中國大陸研究
政治學 政治學
社會學 社會學
◎ 外國文(依選試外國文應試) ◎ 外國文(依選試外國文應試)
普通科目
  1. ◎ 國文( 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
  2. ※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 ( 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兩岸關係20%、英文40% )
  1. ◎ 國文( 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
  2. ※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許願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