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特考-法律實務組(三等)-考試科目

考試資格

調查局特考-法律實務組(三等)-考試科目

三等

普通科目 1. 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 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專業科目 1. 刑法
2. 行政法
3. 刑事訴訟法
4. 商事法
說明 科目前端註有「※」符號者,採全部測驗式試題;科目前端註有「◎」符號者,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未註記者皆採申論式試題。
測驗式試卡應以2B鉛筆作答,並須攜帶軟性品質較佳之橡皮備用;申論式試卷應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作答

 

調查局特考-法律實務組(三等)-投考組合

標示說明:「※」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考試類別 調查局 普考
等別 三等 四等
考試類科 法律實務組 法律廉政
專業科目 行政法 ※行政法概要
刑事訴訟法 刑事訴訟法概要
刑法 刑法概要
商事法 公務員法概要
普通科目
  1. ◎國文(作文、公文、測驗)
  2.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1. ◎國文(作文、公文、測驗)
  2. ※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許願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