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警察特考-行政警察人員-考試科目

考試資格

一般警察特考-行政警察人員-考試科目

三等

普通科目 1. ◎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 ※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專業科目 1.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2. ◎行政法
3. 心理學
4. 公共政策
5. ◎行政學
說明 科目前端註有「※」符號者,採全部測驗式試題;科目前端註有「◎」符號者,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未註記者皆採申論式試題。
測驗式試卡應以2B鉛筆作答,並須攜帶軟性品質較佳之橡皮備用;申論式試卷應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作答

 

四等

普通科目 1. ◎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 ※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概要50%、法學緒論50%)
3. ※英文
專業科目 1. ◎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行政程序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2. ◎犯罪學概要
2. ◎刑法概要
說明 科目前端註有「※」符號者,採全部測驗式試題;科目前端註有「◎」符號者,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未註記者皆採申論式試題。
測驗式試卡應以2B鉛筆作答,並須攜帶軟性品質較佳之橡皮備用;申論式試卷應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作答

 

一般警察特考-行政警察人員-投考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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