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等
普通科目 | 1. ◎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 ※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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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科目 | 1.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2. ◎行政法 3. 心理學 4. 公共政策 5. ◎行政學 |
說明 | 科目前端註有「※」符號者,採全部測驗式試題;科目前端註有「◎」符號者,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未註記者皆採申論式試題。 測驗式試卡應以2B鉛筆作答,並須攜帶軟性品質較佳之橡皮備用;申論式試卷應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作答 |
四等
普通科目 | 1. ◎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 ※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概要50%、法學緒論50%) 3. ※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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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科目 | 1. ◎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行政程序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2. ◎犯罪學概要 2. ◎刑法概要 |
說明 | 科目前端註有「※」符號者,採全部測驗式試題;科目前端註有「◎」符號者,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未註記者皆採申論式試題。 測驗式試卡應以2B鉛筆作答,並須攜帶軟性品質較佳之橡皮備用;申論式試卷應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作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