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等
普通科目 | 1. ◎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 ※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
專業科目 | 1.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2. 資料庫應用 3. 資訊管理 4. 網路安全與資訊倫理 5. 物件導向程式設計 |
說明 | 科目前端註有「※」符號者,採全部測驗式試題;科目前端註有「◎」符號者,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未註記者皆採申論式試題。 測驗式試卡應以2B鉛筆作答,並須攜帶軟性品質較佳之橡皮備用;申論式試卷應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作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