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試 | 1.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2.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3.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4.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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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試 | 1. 憲法與行政法 2.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3.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4. 商事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 5.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一) 6.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二) |
說明 | 1. 科目前端註有「※」符號者,採全部測驗式試題;科目前端註有「◎」符號者,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未註記者皆採申論式試題。 測驗式試卡應以2B鉛筆作答,並須攜帶軟性品質較佳之橡皮備用;申論式試卷應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作答 2. 應試科目憲法與行政法、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商事法、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於各該應試科目考試時,附發各該科單科本法律條文供應考人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