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資格共同條件
● 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 學歷: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符合各甄試類別所訂之學歷科系者,學歷證書載有輔系者得依輔系報考
2.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其科別符合甄試類別所訂之學歷科系者
3.複試時須繳驗上述畢業(學位)證書正本或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證書正本,否則不得參加複試
專業科目資格條件
法務 | 法律(包括科技法律、財經法律或其他學門法律)所、系、科、組畢業或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法制類科及格。 (2)經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或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及格。 (3)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及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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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 | 不限相關科系畢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