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交往多年之女友 A 移情別戀,且分手不久即與任職於派出所之甲的舊識巡官 B 訂婚,因而懷恨在心。某日甲駕車在 A 返家必經之路旁守候,見 A 騎機車經過,即 駕車尾隨,於十字路口遇紅燈,見 A 停車,即佯裝剎車不及,故意追撞 A 之機車, A 被撞飛落地,手臂嚴重骨折,B 聞訊趕至,協助處理傷患送醫、指揮交通及逮捕 現行犯事宜。警詢時,B 未對甲踐行權利告知,即直接詢問甲:「為何撞 A?意欲 為何?」甲回答:「你心裏明白!這種女人死不足惜!」B 再問:「是否想撞死她?」 甲回答:「我已說過了,這種女人死不足惜!沒死至少也要落個殘廢,才能洩我心 頭之恨!」案經移送檢察官偵查後,以證人身分傳喚 A 依法訊問,並製作偵訊筆錄, 另調閱道路監視光碟,自行勘驗後,即以甲涉有重傷害未遂罪嫌提起公訴,並提出 甲之警詢筆錄、道路監視錄影光碟、A 在偵查中作證之筆錄等為證據方法。試問:
(一) 派出所巡官 B 就本案之警詢應否迴避?(12 分)
(二) 甲之警詢筆錄有無證據能力?(13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