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憲法本文之規定,國家對於私人財富及私營事業,認有妨害國計民
生之平衡發展者,應採取何種措施?
扶助並保護之
輔助其自由發展
協助其向海外發展
以法律限制之
依憲法增修條文及司法院大法官之解釋,下列有關修憲之敘述何者為是?
修憲內容有一定界線
修憲程序以秘密為原則
提案修憲機關為國民大會
憲法修正案須經公民投票方有效力
下列何者為人身自由保障內容?
即使是現行犯亦不得由非公務員任意逮捕
即使是被逮捕的本人亦得聲請法院提審
逮捕拘禁須經法院之事前許可
審問處罰非由檢察官不得為之
依司法院大法官之解釋,人民平等「接近使用傳播媒體」之權利,源
自於下列何種憲法保障之自由?
言論自由
通信自由
秘密通訊自由
信仰自由
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50 號解釋,大學自治屬於憲法所明定何種權
利之保障範圍?
講學自由
言論自由
著作自由
出版自由
為符合憲法保障財產權的意旨,公用徵收必須具備一定的要件;就此
等要件的說明,下列何者並不正確?
必須有法律的依據
必須基於公益
必須予土地所有權人相當的補償
具有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道路,對原土地所有權人不須補償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224 號解釋,以稅捐稽徵法規定,須繳納一定比
例稅款或提供擔保,始得申請復查,係侵害人民下列何項權利?
生存權
財產權
行政救濟權
自由權
法務部部長如何產生?
由司法院院長從現任法官中擇優任命
由行政院長任命
由法務部各司司長互選產生
由行政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依現行憲法本文及增修條文規定,總統發布或公布下列何種事項無須
行政院長副署?
解散立法院之命令
任命行政院副院長
與友邦簽定之條約
公布地方制度法
依現行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總統發布緊急命令後,該緊急命令與立法
院關係如何?
直接生效,與立法院無關
立法院僅具諮詢性質,如不同意,可簽註意見,惟不影響其效力
立法院得邀請總統到會備詢後,再決議之
須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夫妻結婚後關於姓氏的問題,民法規定為何?
妻要以本姓冠以夫姓
妻要以本姓冠以夫姓,但可以約定不冠夫姓
夫妻各保有本姓,但也可以約定冠配偶的姓
夫妻各保有本姓,不可以約定冠配偶的姓
依我國法律規定,下列何人享有行為能力?
滿18 歲之人
僅限於滿20 歲之人
滿20 歲之人及已結婚的未成年人
禁治產人
公務上的侵占罪之侵占標的物,係下列何者?
僅公務上持有的公家物品
僅公務上持有的私人物品
公務上持有的公家及私人物品
公務上持有及非持有之物品
胎兒對於父親遺產的繼承,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
不得繼承
最多僅能繼承遺產三分之一
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得繼承
至少得繼承四分之一
以下四者中,得以命令而無須以法律定之,且為憲法所允許者為何?
行政執行
強制性的行政調查
行政處罰
機關內部事務之分配及業務處理方式等細節性、技術性事項
法律未授權或授權之目的、內容及範圍不明確之下,不得以行政機關
訂定之命令(行政命令)限制人民權利自由,是屬公法上之:
比例原則
公益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法律保留原則
國家因公共事業之需要,依法徵收人民之土地,對土地所有權人而言
係為公共利益所受特別犧牲,國家對其應負有:
賠償責任
補償責任
回復原狀之責任
照市價收買之責任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例如釋430、433 號),認為公務員與國家間之
關係屬:
一般權利義務關係
特別權利關係
公法契約關係
公法上之職務關係
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
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此一規定見諸:
憲法第二章「人民之權利義務」
憲法第十三章「基本國策」
憲法增修條文
兩性平等法
依國家賠償法之規定,下列何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違法執行職務之公務員所屬機關
違法執行職務之公務員所屬機關之上級機關
違法執行職務之公務員所屬機關之指揮監督機關
違法執行職務之公務員所屬機關之下級機關
依訴願法第十四條之規定,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
滿之次日起,至遲多久內為之?
十五日
三十日
六十日
六個月
依照我國兒童福利法的規定,法院在選定兒童適當的監護人時,應該
以下列哪一項為最優先的考量?
民法第1094 條關於監護順位的規定
父母的教養和經濟能力
兒童的最佳利益
國家社會的需要
在我國法律體制中法律與宗教的關係為何?
我國憲法保障人民信仰宗教的自由
我國憲法僅保障人民信仰佛教與天主教的自由
我國法律不保障人民信仰宗教的自由
我國憲法僅保障人民信仰佛教或道教的自由
外國法院的判例,對我國法院言:
絕無被引用的可能
具有與本國法院判決相同的拘束力
具有優於本國法院判決的拘束力
可以作為法理而成為判決的基礎
使用法律條文,對某一用語加以解釋,例如憲法第170 條規定:「本
憲法所稱之法律,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稱為:
行政解釋
立法解釋
司法解釋
學說解釋
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我國目前之解決制度為何?
總統命令解決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定之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最高法院判決定之
刑法第1 條規定,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此
限定乃何種原則之例?
不告不理原則
一事不二罰原則
無罪推定原則
罪刑法定原則
法律未特別規定施行日,僅規定自公布日施行者,法律係自何日發生
效力:
自該公布日
自該公布日起算自第2 日起
自該公布日起算自第3 日起
自該公布日起算自第4 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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