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線上測驗 > 公職考試>地方特考/三等>一般民政 > 98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 地方政府與政治
台灣省政府在修憲後,已被『虛級化』,但根據地方制度法之規定,台灣 省政府雖為行政院派出機關,仍可辦理那些事項?地方制度法的這種規 定,是否與修憲時將省虛級化的目的背道而馳?試申己見。
地方制度法第28 條第2 款規範『創設、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 權利義務者』可以自治條例定之。有關人民權利義務之創設、剝奪或限制, 有論者認為應由中央立法機關或國會才可以法律加以規範,地方制度法第 28 條第2 款的規定是否合理?試申己見。
今(民國98)年6 月,因應地方制度法之修正,縣市可以申請單獨改制為 直轄市,亦可合併申請改制,地方政府擬定之改制計畫,內容必須載明改 制後對於都會發展之影響分析。何謂都會發展之影響分析?請申論之。
地方治理比較強調地方民眾的直接參與,請問現在強調地方治理的國家, 在地方民眾參與公共事務上,有那些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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