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案例中之甲、乙與丙,可否請求國家賠償?請論述之。
(一) A 市政府某局長於上班途中使用其職務上配用之司機與座車送女兒上學,途中 因違規變換車道而肇事,導致機車騎士甲受傷。(7 分)
(二) A 市警局以迅速查明犯罪事件真相為由,故意對犯罪嫌疑人乙進行夜間詢問, 並將乙之資料透露給記者,以便該記者所屬媒體進行即時新聞之報導。(9 分)
(三) A 市政府之地下排水箱涵設計不良,導致箱涵內管線鏽蝕破損,某日因為焚風大 作而引發氣爆,造成附近居民丙受傷且住宅財物受損。但 A 市政府辯稱因經費不 足,故未能修改設計和定期檢查維修,且該事故發生是由焚風造成。(9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