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人員三等考試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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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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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1.
甲獲悉某古物展即將於數日後在日本京都開幕,因熱愛古物成痴,當下鎖定其中二 件展覽寶物,志在必得。乃於臺北透過網路蒐集展場之詳細資訊,進而擬妥行竊及 脱逃計畫,並添購行竊用專業工具(不具兇器性質),待一切準備就緒後,搭機飛 往日本。不料,開展當日,甲尚在展場內四處瀏覽而未至著手之際,遭早已得知情 資之日本警方逮捕。試問:
(一) 甲之上述所為,現行刑法是否具有適用之效力?(10 分)
(二) 設甲始自起心動念而迄於展場被捕之全程所為,皆發生在日本境内之旅遊途 中,現行刑法是否具有適用效力?(15 分)
題型:申論題
難易度:尚未記錄
2.
甲不甘當眾受 A 羞辱,重金買通乙為其討回面子,又擔心事態鬧大反更不利於己, 遂交代乙出手勿過重,只須足致 A 臥床數日獲取教訓即可;進而,甲更就教訓事宜 予以頗為詳細之指示。乙領命後之翌日,持木棍前至 A 住處準備動手,卻於路口誤 A 之胞弟 B 為 A 而逕自出手痛毆之,致 B 當場受傷倒地,經送醫診療,腳傷惡化而 截一肢以保命。試問甲、乙各有何刑責?(25 分)
題型:申論題
難易度:尚未記錄
3.
甲明知依相關法令規定,無法獲准核發建築執照,惟為圖得利,計劃行賄以遂其願。 經其多方打聽,知悉主管之公務員乙素有不收賄賂之風評,但好女色。甲於與乙默 示合意下,宴請乙喝花酒並提供性招待,先後計三回,總計花費新臺幣(下同)9 萬元。事後,乙聽聞遭人舉報此案於政風單位,欲退還費用於甲以避責,甲為免乙 完全撇清關係致原計畫生變,謊稱僅支付費用 3 萬元。試問依修正施行後現行刑法 之沒收規定,於乙退還 3 萬元後之本案,就所涉之不正利益,對甲、乙應如何為沒 收之宣告?(25 分)
題型:申論題
難易度:尚未記錄
4.
甲缺錢花用,乃於某夜潛入 A 所經營而早已打烊無人在內之雜貨店,意欲行竊現金, 經四處搜查,惜一無所獲;靈機一動,改搬取 6 瓶單價不菲之洋酒揚長而去。翌日, 持竊得之 6 瓶洋酒前往乙商店,佯稱欲退款,由於無法出具發票憑證,為乙所拒, 甲遂改以半價要求乙收購;乙心中雖懷疑該酒來路不明,但出於貪念,終以議定後 之三折低價,買下 6 瓶洋酒。試問甲、乙之刑責分別為何?(25 分)
題型:申論題
難易度:尚未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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