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_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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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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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1.
甲財團法人之董事會由7 人組成,乙擔任其董事,為無給職。如乙為甲財團法人僱用丙為員工,疏未辦理丙的勞工保險,致丙受傷時無法請求勞保給付,丙請求甲財團法人賠償其損害,有無理由(12 分)?甲財團法人董事的行為或董事會的決議,倘違反捐助章程或強行規定時,其效力如何(13 分)?
題型:問答題
難易度:尚未記錄
2.
甲有 A 地,出租給乙,後來乙因故遲付租金,尚未給付的租金已達2 年,甲乃數度以存證信函催促乙於1 週內給付租金,否則將終止租賃契約,但均被郵局以「空屋」或「查無此人」為由予以退回。甲後來親自到乙的住處,並以言詞向乙之妻丙催收乙所欠的租金,並表示乙如未於1 週內給付租金,即終止租賃契約。如丙未向乙轉達甲口頭表示的內容,乙也沒有任何表示,試問:甲是否已完成對乙終止租賃契約的催告?(25 分)
題型:問答題
難易度:尚未記錄
3.
中華民國國籍之甲乙夫婦到馬來西亞旅遊,於下塌的飯店遭到馬來西亞籍之丙男夥同其他不知名的匪徒挾持。甲於反抗中遭丙持槍射殺身亡,乙則遭丙等人的綁架,丙再向乙家屬要求500 萬美元贖金。乙家屬與中華民國警方及馬來西亞警方合作,假意與丙約好支付贖金,於丙取贖金時將丙逮捕。試問:丙之殺人及擄人勒贖行為,能否依我國刑法加以處罰?(25 分)
題型:問答題
難易度:尚未記錄
4.
甲與乙結仇,於某日遭乙持棍棒追打。甲在逃跑中,見路人丙手握名牌雨傘,於是奪取丙的雨傘,向乙用力反擊,乙被甲打得頭破血 ,但丙的雨傘也因而折斷。試問:乙可否對甲指控傷害罪?丙可否對甲指控搶奪罪與毀損罪?甲是否有阻卻違法事由?(25 分)
題型:問答題
難易度:尚未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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