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述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之區別?
甲興建一幢A 屋居住未為保存登記,嗣後甲死亡由乙繼承,乙旋即將A 屋賣與
丙。試問甲、乙、丙是否先後取得A 屋之所有權?
甲向債權之準占有人乙為清償,並經受領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須真正債權人有可歸責事由,始生清償效力
須甲不知乙非債權人,始生清償效力
如真正債權人不予承認,即不生清償效力
須於乙受領後取得該債權,始生清償效力
關於時效完成後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債權人之請求權本身因此而消滅
主權利因時效而消滅者,其效力及於從權利
債務人不得預先拋棄時效利益
債務人於時效完成後仍為履行之給付者,不得以不知時效為理由,請求返還所
為之給付
甲將其汽車交付給乙保管,試問於此寄託契約中,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乙非經甲之同意,不得使第三人使用該汽車
若有不得已之事由者,乙得使第三人代為保管該汽車
乙為該車之定期保養所支出之必要費用,甲應償還之,並付自支出時起之利息
乙保管該車,受有報酬時,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為之
甲欲向乙購買A 土狗,但卻將B 土狗誤為A 狗而購買之,甲的錯誤屬於:
標的物同一性的錯誤
表示錯誤
傳達錯誤
物的性質的錯誤
甲積欠乙大筆債務,甲為逃避乙查封他的房屋,與丙串謀而為假買賣,將房屋所
有權移轉登記於丙。甲與丙的法律行為,效力如何?
有效
無效
效力未定
得撤銷
依民法規定,下列何者為物權因法律行為而變動之公示方法?
動產為交付,不動產為書面
動產為登記,不動產為交付
動產為交付,不動產為登記
動產為書面,不動產為登記
惡意占有人,因保存占有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對於回復請求人,得依何種規定
請求償還?
不當得利
無因管理
侵權行為
物上請求權
甲將A 房屋出租給乙,租期四年,乙遷入居住後,將一樓的部分出租給丙。某日,
丙因為重大過失而引起火災,將A 屋燒毀,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若甲未曾對轉租表示反對,則乙之轉租行為是屬於合法轉租
在合法轉租的情形中,甲與丙之間無契約關係,因此甲對於丙所造成之損害,
得依照侵權行為之相關規定主張權利
若乙為非法轉租,則甲可以終止甲乙間之租賃契約
在合法轉租的情形中,承租人乙脫離租賃關係
遺失物之拾得人對於認領遺失物之所有人,依民法規定,得請求下列何者之報酬?
遺失物價值十分之一
遺失物價值十分之二
遺失物價值十分之三
遺失物價值十分之四
下列有關承攬契約之敘述,何者錯誤?
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
付報酬之契約
約定由承攬人供給材料者,其材料之價額,推定為報酬之一部分
未定報酬額者,按照價目表所定給付之;無價目表者,按照習慣給付
承攬人執行承攬事項,應依定作人之指示,並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
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
某日,甲前往乙之家中聊天。於回家前,適逢大雨,乙便將家中之雨傘交給甲使
用。甲向乙表示,隔日將立即歸還該雨傘,乙則說:「不急!有空再還就好了」。
試問甲乙間成立何種契約?
消費借貸契約
租賃契約
使用借貸契約
買賣契約
甲男乙女為夫妻,乙竟與丙男通姦而生一子丁。甲、乙離婚後,乙與丙結婚。丙
與丁之關係為:
直系血親
直系姻親
旁系血親
毫無親屬關係
甲男乙女兩願離婚,於簽署離婚書據時,並無第三人在場,事後甲男乙女相偕挽
請知甲、乙確有離婚真意之丙、丁二人,以證人身分在離婚書據上簽名,並向戶
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其離婚為:
有效
無效
得撤銷
效力未定
未經認領之非婚生子女,有下列何種權利?
可向其生父請求扶養
可繼承其生母之財產
可向戶政機關登記其生父的姓氏
與生父之其他婚生子女建立旁系血親的關係
關於收養的要件,以下何者錯誤?
滿7 歲以上的未成年人被收養應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得收養直系血親
有配偶而被收養時,不必得其配偶同意
除夫妻共同收養外,一人不得同時為二人之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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