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線上測驗 > 公職考試>高考/三等>法制 > 9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 刑法
甲將頂樓加蓋之違建房間出租給在附近唸大學的學生乙,乙亦明知該違建 並不合於消防安全法令規定,但是為圖租金便宜,還是租下。後來有一天, 鄰居發生火警而延燒至甲屋,乙因根本沒有逃生通道而喪生火窟。問:甲 之刑事責任如何?
台灣仲介業者甲為牟利,以兩萬元人頭費給付公務員退休的中年男子乙, 招募乙到福建與當地女子丙佯行結婚。回台後,甲持乙所交付相關文件代 向戶政事務所辦好乙之結婚登記後,再為丙以依親名義辦理手續進入台 灣。丙到台灣後未與乙見過面,直接在工廠打工。問:甲乙二人在刑法上 之責任如何?
甲因土地糾紛得罪乙,乙放話即將對甲不利。隔日乙攜帶開山刀前往甲住 處,甲在屋內聽到外面吵鬧的聲音,知道事情不妙,抓了一根木棍躲在門 後,俟乙一進入屋內,即用木棍重擊乙的頭部,奪下開山刀。甲的堂兄丙 後來趕入屋內,見狀竟又用開山刀殺死乙。問:甲丙二人刑事責任如何?
甲向乙借錢,乙無現金,於是以金飾借給甲以供另行質借周轉。甲以金飾 向其他朋友質借得兩萬元後,因手頭仍然吃緊,即避免與乙碰面。不巧有 一天甲被乙碰到,乙欲向甲索回金飾,甲竟翻臉表示並無借用金飾一事, 根本無金飾可還,乙憤怒而提出告訴。問:甲刑事責任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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