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關未來承諾之授權的敘述,何者錯誤?
未來承諾之授權,係指立法機關授權行政機關,於預算當期會計年度,得為國庫負擔債務之法律行為,而承諾於未來會計年度支付經費
政府機關於未來四個會計年度所需支用之經費,立法機關得為未來承諾之授權
未來承諾之授權,應依發生機率高低來處理,發生機率高者,應以一定之金額於預算內表達;發生機率低者,應以附註方式於預算內表達
當年度立法院為未來承諾之授權金額執行結果,應於決算內表達;因擔保、保證或契約可能造成未來會計年度內之支出者,應於決算書中列表說明
下列有關預備金之敘述,何者正確?
第一預備金與第二預備金皆設定於總預算項下
第一預備金設定於總預算項下,第二預備金設定於單位預算項下
第一預備金設定於單位預算項下,第二預備金設定於總預算項下
第一預備金與第二預備金皆設定於單位預算項下
下列有關政府預算原則的敘述,何者錯誤?
政府經常收支,應保持平衡,非因預算年度有異常情形,資本收入、公債與賒借收入及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不得充經常支出之用。但經常收支如有賸餘,得移充資本支出之財源
政府徵收賦稅、規費及因實施管制所發生之收入,或其他有強制性之收入,應先經預算法所定預算程序,沒有任何例外之規定
政府不得於預算所定外,動用公款、處分公有財物或為投資之行為。違背前項規定之支出,應依民法無因管理或侵權行為之規定請求返還
政府大宗動產、不動產之買賣或交換,均須依據預算法所定預算程序為之
依預算法第23條規定,政府經常收支應保持平衡,係屬何種預算觀念?
傳統費用預算制度
複式預算制度
績效預算制度
零基預算制度
總預算案未能於法定期限審議通過,各機關可暫依上年度標準及實際發生數覈實執行者,為下列何者?
收入
新增計畫
原有經常性經費
新興資本支出
下列有關收支併列計畫經費執行之敘述,何者正確?
歲出應視特定收入實收情形嚴加控制,特定收入如有短收,歲出應以已實現之收入數為限
特定收入如有超收,歲出可逕於歲入超收額度內超支
報經主管機關核准,歲出即可依特定收入超收數執行
歲出依法定預算數執行,無需考慮特定收入實收情形
下列有關預算執行的敘述,何者錯誤?
各機關應按其法定預算,並依中央主計機關之規定編造歲入、歲出分配預算。分配預算應依實施計畫按月或按期分配,均於預算實施前為之
各機關之分配預算,應遞轉主管機關核定之;主管機關之分配預算,應遞轉中央主計機關核定之
各機關執行歲入分配預算,應按各月或各期實際收納數額考核之;其超收應一律解庫,不得逕行坐抵或挪移墊用
各機關執行歲出分配預算,應按月或分期實施計畫之完成進度與經費支用之實際狀況逐級考核之,並由中央主計機關將重要事項考核報告送立法院備查
那些人員得就預算事件,為機關或附屬單位起訴、上訴或參加其訴訟?
法官、檢察官
主計官、審計官、法官
監察委員、主計官、審計官、檢察官
主計官、審計官、檢察官、司法警察官
普通公務會計事務含括那些範圍?
公務歲計之會計事務、公務出納之會計事務、公務財物之會計事務、公庫出納之會計事務
公務歲計之會計事務、公務出納之會計事務、公務財物之會計事務、公債之會計事務
公務歲計之會計事務、公務出納之會計事務、公務財物之會計事務、特種基金之會計事務
公務歲計之會計事務、公務出納之會計事務、公務財物之會計事務
下列有關會計制度之設計與核定程序的敘述,何者錯誤?
地方政府之總會計制度及各種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由各該政府之主計機關設計,呈經上級主計機關核定頒行
各機關之會計制度,由各該機關之會計機構設計,簽報所在機關長官後,呈請各該政府之主計機關核定頒行
會計制度之設計,應經各關係機關及該管審計機關會商後始得核定;修正時亦同
各種會計制度之釋例,與會計事務處理之一致規定,統由中央主計機關核定頒行之
下列有關會計事務程序的敘述,何者正確?
會計人員非根據合法之原始憑證,不得造具記帳憑證;非根據合法之記帳憑證,不得記帳,沒有任何例外之規定
大宗財物之增減、保管、移轉,應隨時造具記帳憑證。但零星消費品、材料品之付出,得每月分類彙總造具記帳憑證
會計報告、帳簿及重要備查簿或憑證內之記載,因繕寫錯誤,而於事後發現,然其錯誤不影響結數者,應由原登記員劃線註銷更正,於更正處簽名或蓋章證明,不得挖補、擦、刮、或用藥水塗滅
帳簿及重要備查簿內,如有誤空一行或二行,一列或二列者,應將誤空之行列劃線註銷,均應由主辦會計人員及機關首長簽名或蓋章證明
各種會計報告、帳簿及重要備查簿,與機器處理會計資料之貯存體暨處理手冊,自總決算公布或令行日起,至少應保存多久?
總會計二十年;單位會計、附屬單位會計十年;分會計、附屬單位會計之分會計五年;日報、五日報、週報、旬報、月報,得縮短為二年
總會計二十年;單位會計、附屬單位會計十年;分會計、附屬單位會計之分會計五年;日報、五日報、週報、旬報、月報,得縮短為三年
總會計二十年;單位會計、附屬單位會計十五年;分會計、附屬單位會計之分會計十年;日報、五日報、週報、旬報、月報,得縮短為三年
總會計二十年;單位會計、附屬單位會計十五年;分會計、附屬單位會計之分會計十年;日報、五日報、週報、旬報、月報,得縮短為二年
下列有關內部審核的敘述,何者正確?
各機關主辦會計人員,對於不合法之會計程序或會計文書,應使之更正;不更正者,應拒絕之,並報告該機關主管長官與其主管機關之主辦會計人員或主計機關
不合法之會計程序或會計文書行為,如由該機關主管長官之命令者,應以書面或口頭聲明異議;如不被接受時,應報告該機關之主管上級機關長官與其主辦會計人員或主計機關
會計憑證關係現金、票據、證券之出納者,非經主辦會計人員或其授權人之簽名或蓋章,不得為出納之執行
會計人員執行內部審核事項,應依照有關法令辦理;非因故意或疏失,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非政府機關代理政府事務者,其報告與會計人員之報告發生差額時,由誰加編差額解釋表?各該政府主計機關之會計總報告,與其政府之公庫、財物經理、徵課、公債、特種財物及特種基金等主管機關之報告發生差額時,該由誰核對,並製表解釋之?
前者應由會計人員加編;後者應由該管審計機關核對,並製表解釋之
前者應由代理政府事務者加編;後者應由該管主計機關核對,並製表解釋之
前者應由代理政府事務者加編;後者應由該管審計機關核對,並製表解釋之
前者應由會計人員加編;後者應由該管主計機關核對,並製表解釋之
下列有關機關被裁撤或基金結束之交代方式,何者正確?
依規定不需辦理交代
只有機關被裁撤時才需辦理交代
只有基金結束時才需辦理交代
機關被裁撤或基金結束時均需辦理交代
下列有關附屬單位營業基金決算編造的規定,何者錯誤?
應就執行業務計畫之實況,根據會計紀錄編造之,並附具說明,連同業務報告及有關之重要統計分析,分送有關機關
各國營事業所屬各部門,其資金獨立,自行計算盈虧或轉投資其他事業,其股權在百分之五十以上者,應附送各該部門或事業之分決算
附屬單位決算中關於營業基金決算之主要內容為:損益之計算、現金流量之情形、資產與負債之狀況、盈虧撥補之擬議
適用成本計算者,並應附具其成本之計算方式、單位成本、耗用人工與材料數量,及有關資料,並將變動成本與固定成本分析之
下列有關決算審核的規定,何者正確?
審計機關審核決算時,如有修正之主張,應即通知原編造決算之機關與主計機關限期答辯
決算經審定後,審計機關應通知原編造決算之機關,並以副本分送中央主計機關及該管上級機關
審計長於中央政府總決算送達後四個月內完成其審核,編造最終審定數額表,並提出審核報告於立法院
審計長應於會計年度中將政府之半年結算報告,於政府提出後二個月內完成其查核,並提出查核報告於立法院
下列有關決算編造的規定,何者錯誤?
各主管機關接到各機關決算,應即查核彙編,如發現其中有不當或錯誤,應修正彙編之,連同單位決算,轉送中央主計機關
主管機關彙編各機關決算時,所提出之修正事項,應通知原編造機關及審計機關
特別預算之收支,應於執行期滿後,依決算法之規定編造其決算
特別預算跨越兩個年度以上者,應由主管機關依會計法所定程序,分年編送各該年度之決算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於民國101年5月20日改制為文化部,另原行政院新聞局裁撤併入文化部,依決算法規定,民國101年度各該機關單位決算,應由何單位編製?
由行政院新聞局及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等各依其名義各自編造
由彙總單位決算之主體即行政院主計總處代為編造
由文化部代為分別編造
由文化部代為合併編造
下列有關審計機關對各機關剔除、繳還或賠償之款項或不當事項,如經查明覆議或再審查後,賠償責任之免除與糾正的敘述,何者正確?
非由於故意、過失或舞弊之情事,經查明屬實者,得審酌其情節,免除各該負責人員一部或全部之損害賠償責任,或予以糾正之處置
非由於故意、重大過失或舞弊之情事,經查明屬實者,且該項支出之結果,經查確實獲得相當價值之財物,或顯然可計算之利益者,得審酌其情節,免除各該負責人員一部或全部之損害賠償責任,或予以糾正之處置
非由於故意、重大過失或舞弊之情事,經查明屬實者,或該項支出之結果,經查確實獲得相當價值之財物,或顯然可計算之利益者,得審酌其情節,免除各該負責人員一部或全部之損害賠償責任,或予以糾正之處置
非由於故意、過失或舞弊之情事,經查明屬實者,且該項支出之結果,經查確實獲得相當價值之財物,或顯然可計算之利益者,得審酌其情節,免除各該負責人員一部或全部之損害賠償責任,或予以糾正之處置
下列有關預算審議的敘述,何者錯誤?
特種基金預算之審議,在營業基金與其他特種基金以業務計畫、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資金運用、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為主
總預算案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由立法院議決,並於會計年度開始十五日前由總統公布之;預算中有應守秘密之部分,不予公布
總預算案於立法院院會審議時,為求議事效率,得限定議題及人數,進行正反辯論或政黨辯論
立法院各委員會審查總預算案時,各機關首長應依邀請列席報告、備詢及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絕或拖延
下列有關審計機關或審計人員行使審計職權之詢問筆錄、封提文件、發現有不法行為之處置措施的敘述,何者錯誤?
審計機關或審計人員行使審計職權,對於詢問事項,得作成筆錄,由受詢人簽名或蓋章
行使審計職權時,如有必要,得臨時封鎖各項有關簿籍、憑證或其他文件,並得提取全部或一部
審計人員發覺各機關人員有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上之行為,應直接通知各該機關長官處分之
如發現有不法行為,其涉及刑事者,審計機關應移送法院辦理,並報告於監察院
對經濟與不經濟之程度考核,以及對重大建設事業之興建效能之考核,分別為考核財務效能章節中,對何事項審核之應注意事項?
前者為審核公務機關審計應注意事項;後者為審核公有營業及事業審計應注意事項
前者為審核公有營業及事業審計應注意事項;後者為審核各機關或各基金決算應注意事項
前者為審核中央政府總決算應注意事項;後者為審核各機關或各基金決算應注意事項
前者為審核各機關或各基金決算應注意事項;後者為審核公有營業及事業審計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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