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線上測驗 > 公職考試>高考/三等>法律廉政 > 9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 公務員法
公務人員任用法對何種人員之任用另以法律定之?試分析此種多軌併行之任用制度,其利弊得失為何?
合議制獨立機關之委員,能否兼任政府機關任務編組或其他諮詢性質職 務?試就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分析之。
公務員服務法第13 條第4 項所謂「應先予撤職」規定,其性質如何?撤職後機關應如何處理?
公務員因涉嫌刑事案件,經依法移付懲戒並予停職後,於刑事判決確定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得否議決「停止審議程序」?如經停止審議,該公務員得否先行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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