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 7 條規定: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學說上稱呼此種條件為:
意定停止條件
意定解除條件
法定停止條件
法定解除條件
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還款後,至遲應在請求後多久時間之內提起訴訟,否則會被視為時效不中斷?
一年內
六個月內
三個月內
一個月內
乙未經甲之同意,以自己的名義將甲之小提琴賣給丙,在甲尚未發現前,乙、丙間之買賣契約效力為何?
無效
效力未定
有效
得撤銷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死者得向加害人請求生命權受侵害之損害賠償責任
生命權為人格權之一種,死者得向加害人請求慰撫金
死者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或約定扶養義務時,加害人對該第三人應負賠償責任
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得向加害人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因契約互負債務者,當事人之一方於他方當事人未為對待給付前,得拒絕自己給付之權利,稱為:
先訴抗辯權
不安抗辯權
同時履行抗辯權
時效抗辯權
因清償債務而對於債權人負擔新債務者,除當事人另有意思表示外,若新債務不履行時,其舊債務仍不消滅,此稱之為:
代物清償
代位清償
間接給付
債之更改
有關債權人受領遲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債務人縱為不合法之提出,債權人如拒絕受領,仍負受領遲延責任
債權人受領遲延者,債務人免給付義務
債權人受領遲延者,債務人仍須支付利息
債權人受領遲延者,債務人得請求其賠償提出及保管給付物之必要費用
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法律效果為何?
債務人得請求賠償損害
債務人得拋棄標的物之占有
債權人得解除其契約
債權人得聲明放棄債之相對性
甲、乙、丙三人商議共同圍毆丁,但實際下手時,甲僅在旁圍觀,乙之行為僅輕微傷及丁之手部,而丙之行為為造成
丁受有45 萬元損害之最大原因。丁得向何人請求如何之損害賠償?
僅得向丙請求全部損害之賠償
僅得分別向乙、丙請求依乙、丙過失比例造成損害之賠償
僅得向乙、丙主張全部連帶損害賠償之責任
得向甲一人請求全部損害之賠償
以下何種情形,甲不得對乙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甲、乙共謀走私,由甲貸予乙之借款
法院酌減約定違約金後,甲支付超出經酌減後金額部分
乙無權占用甲所有之土地加以利用所得之利益
乙擅自出售甲寄放之動產予善意並無重大過失之丙,所得之價金
甲將其所有之中古車出售予乙,尚未交付前,甲又將該車出售予丙,亦尚未交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將該車又出售予丙乃無權處分,無效
甲最終將該車交付予丙時,乙得主張甲之債務不履行責任
因甲、乙之契約成立在先,乙得撤銷甲、丙間之契約
因甲、丙之契約為甲最終之意思決定,丙得撤銷甲、乙間之契約
甲向乙無償借了一台數位相機使用,然因甲抽象輕過失而摔壞該相機。就本例之法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甲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該相機
乙對甲得請求損害賠償
乙對甲之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甲為該相機所購買之皮套,甲可取回
下列何種情形係以公同共有物為標的所為之負擔行為?
拆除公同共有物
出賣公同共有物
移轉公同共有物所有權
設定公同共有物擔保物權
非因法律行為而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依法非經登記,不得處分其物權。該登記稱為:
預告登記
保全登記
宣示登記
設權登記
甲與乙同居共住多年,同居期間,甲繼續扶養乙。甲死亡時,乙無法獨立維生。乙對甲之遺產,得主張以下何種權利?
遺贈交付請求權
繼承回復請求權
酌給遺產請求權
分割遺產請求權
遺囑訂有遺贈者,受遺贈人如在繼承人所定之相當期限屆滿時,仍未為承認遺贈與否之表示者,發生下列何種效力?
遺贈無效
視為遺贈之拋棄
視為承認遺贈
遺贈之財產歸回遺產
被收養者為 7 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時,應如何訂定收養契約?
經親屬會議同意後自行訂定
法定代理人同意下自行訂定
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訂定
由社福機關代為訂定
甲有父母 X 與Y,並與配偶乙育有A 與B 兩子,甲死亡時留有遺產600 萬元,惟A 與B 均拋棄對甲之繼承權。甲之
遺產應如何分配?
乙繼承600 萬元
X 與Y 各繼承300 萬元
乙、X 與Y 各繼承200 萬元
乙繼承300 萬元,X 繼承150 萬元,Y 繼承15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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