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孕婦至乙醫院做產前檢查,經過羊膜穿刺檢查,經丙實習技術員判定胎兒之染
色體正常。其後,甲產下A 子為唐氏兒。甲痛不欲生,與A 子同時向乙醫院及
丙技術員請求損害賠償,是否有理由?
代位繼承之意義與立法目的為何?甲(男)與亡妻乙共育有子女丙、丁、
戊,甲喪偶後未再婚。丙已婚,丙妻為A,丁已婚,丁夫為B,戊未婚。丙與A
育有子女C、D 二人,丁與B 育有一子E。今甲與丙出遊時,遭意外,丙先死,
甲於丙死後三日死亡,甲與丙均未立遺囑。試問:甲之繼承人是誰?其遺產應
如何分配?丙之繼承人是誰?其遺產應如何分配?
甲(夫)乙(妻)有未成年子女三人A、B、C,甲母為丙,乙父為丁,甲兄為戊。
今丙死亡,未留遺囑。丙之遺產繼承人為何?
甲、乙、戊
甲、A、B、C、戊
甲、戊
甲、乙、丁、戊
地上權之成立及生效,應具備下列何種要件?
僅以有成立地上權之意思表示,並應為有效之登記
須有地租給付之約定
須有地上權存續期間之約定及登記
尚須有土地之交付及地租給付為必要
甲地為袋地,致長年以來甲都通行乙地以至公路,並由甲對乙如期給付一定之償
金,但後來甲將其地出賣於A,乙則要求A 應加倍給付通行費,否則不讓A 通行。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得向甲主張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A 如拒絕支付償金,乙得阻止A 之通行
A 如拒絕支付償金乙亦得以債務不履行為理由請求懲罰性賠償
A 無拒絕支付償金之理由,但償金過高可請求法院裁定之
甲(父)乙(母)之子為丙,丙年10 歲,甲乙之好友丁遺贈丙房屋一棟。下列敘
述,何者為錯誤?
丁遺贈丙之房屋,為丙之特有財產
該房屋由甲乙共同管理
甲乙對該房屋有使用、收益之權
甲乙應將該房屋之管理、使用、收益之狀況,向親屬會議定期報告
下列各物,何者非抵押權效力之所及?
不動產設定抵押後所增建但無獨立性之部分
抵押權生效後,非依物之通常使用,由抵押物拆解之重要成分
抵押標的物係為地上權,但係由地上權人所建之地上物
為抵押物之從物及從權利
甲(男)乙(女)為夫妻,有一子為丙,丙年19 歲。甲弟為丁,丁年40 歲,丁
妻為戊,戊年36 歲。甲於民國(下同)96 年6 月死亡,丁戊欲收養丙。下列敘
述,何者正確?
該收養為無效,因戊之年齡未長於丙20 歲以上之要件
該收養為無效,因丁與丙係屬輩分不相當之三親等旁系血親
該收養為無效,因戊與丙為輩分相同之四親等旁系姻親
丁戊收養丙應得乙之同意
甲向乙購買A 機器一套,下列何者為雙方契約所生的附隨義務?
甲支付價金的義務
乙交付A 機器的義務
乙移轉A 機器所有權的義務
乙告知A 機器使用方法的義務
甲、乙、丙、丁、戊共同合資購買五層樓房一棟,約定各管一、二、三、四、五
樓,約定書並載明,將來分割時即以分管約定為分割共有物之協議,16 年後戊逕
自將五樓分管權出讓於惡意之A。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雖與戊成立買賣,但表示分管約定不能拘束他,故可取得一樓之分管權
甲不贊同A 之主張,而要求依分管協議為分割之登記,但丙以分割登記請求
權已因時效完成而消滅
戊讓與五樓,甲等四人無以相同條件優先購買之權
A 受讓一樓之目的不能達成時,A 不可以對戊主張債務不履行責任
甲(男)乙(女)為男女朋友,乙於93 年1 月8 日產下一子丙,乙為丙之生母,
甲為丙之生父;96 年5 月12 日甲乙結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丙視為甲之婚生子女
丙為甲之非婚生子女
丙推定為甲之婚生子女
丙推定為乙之婚生子女
甲(男)乙(女)為夫妻,96 年3 月起甲與丙(女)合意性交;乙自同年6 月起
與丁(男)合意性交。同年7 月,乙以甲丙合意性交向法院請求離婚。下列敘述,
何者正確?
乙不得請求判決離婚
乙得請求判決離婚
乙得請求判決離婚,及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相當贍養費之給與
乙得請求判決離婚,及因判決離婚而受之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甲將自己之土地為乙設定地上權,乙則以地上權為標的,為丙設定抵押權向丙貸
款50 萬元,但丙則以對乙之地上權所享有之抵押權,連同50 萬元之債權為標的,
向丁設定權利質權借得30 萬元,惟最後丙卻自乙取得地上權。下列敘述,何者正
確?
本案丙自己取得乙對甲地之地上權後,乙之地上權、丙的抵押權及丁之質權皆
因混同而消滅
案中各該權利皆不生混同之效力
僅甲、乙之權利生混同之效力
僅丙、丁之權利發生混同之效力
甲(男)乙(女)於93 年3 月結婚,96 年3 月離婚,甲乙未約定夫妻財產制。
甲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之勞力所得扣除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為300 萬元;乙於
婚姻關係存續中無勞力所得,無債務,有因繼承取得之900 萬元。下列敘述,何
者正確?
甲得向乙請求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為300 萬元
甲得向乙請求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為600 萬元
乙得向甲請求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為300 萬元
乙得向甲請求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為150 萬元
甲(男)乙(女)於93 年1 月28 日結婚後,甲乙未約定夫妻財產制,甲或乙於
下列何種情形,不得請求法院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
甲或乙依法應給付家庭生活費用而不給付
甲或乙之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
甲乙於94 年3 月至12 月期間,因甲被公司調派至香港工作而不同居
甲或乙不當減少其婚後財產,而對他方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侵害之虞
甲因已購買新車,乃將舊車出賣於乙,但由於新車尚未由廠商交貨,甲要求向乙
租用,俟新車送到之後再將舊車交予乙,乙表同意。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本案甲仍為舊車之所有人,甲、乙間僅生買賣契約之效力而已
甲、乙間成立附條件之買賣,買賣契約應俟甲交付舊車於乙後始生效力
甲、乙就舊車已生物權變動之效力,該車之所有權已歸乙所有
舊車之所有人雖已歸屬乙,但因甲尚未交付於乙,甲對乙尚有債務不履行責任
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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