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線上測驗 > 公職考試>地方特考/三等>法制 > 98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住桃園之甲向住新竹之乙承租市價新台幣5 百萬元,座落於苗栗之房屋,約定租 期為1 年,租金每月為2 萬元。甲積欠乙租金3 個月未付,乙於寄終止租約之存 證信函給甲後,甲仍不付積欠之租金且拒絕返還所租之房屋,問:乙欲向法院訴 請甲應給付租金6 萬元並返還租賃之房屋給乙,得向何法院起訴?法院應依何種 訴訟程序處理該案件?本案件經第二審判決甲全部敗訴後,甲如認為法院之調查 證據、認定事實違背經驗法則而不服該判決,是否得上訴至第三審法院?
(一) 原告甲主張其和乙所締結之房屋買賣契約已經合法解除,訴請法院判決命被 告乙應返還價金,乙除辯稱契約仍合法存在之外並否認收受價金。問:本案 件何造當事人應就何事實應負舉證責任? (二) 甲駕車經過十字路口時,行人乙突然走過甲之車旁而遭甲撞擊,乙倒地受 傷,經送醫治療後,乙向法院訴請甲應賠償服裝破損之損害3 萬元、醫藥費 10 萬元及精神上之損害賠償30 萬元。問:於此案件甲、乙各應對何事實負 舉證責任?
警員甲某日接獲線報,知悉因殺人罪嫌遭通緝之乙藏身於某民宅中。試問甲之下 列行為是否適法? (一) 甲未申請搜索票即衝入該民宅內,於臥室中發現乙並逮捕之。 (二) 逮捕乙並押解回地檢署後,甲復在該民宅客廳內發現一保險櫃,打開後發現 櫃內有制式手槍1 枝,甲遂扣押該槍。
何謂停止羈押?法院對於那些聲請停止羈押之請求不得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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