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共有A地,各有應有部分二分之一,二人共同將A地出租與丙,丙建有B屋一棟,之後,甲出賣其應有部分。試問乙及丙得向甲主張何種權利?
甲向銀行乙貸款新臺幣300萬元,由丙作為連帶保證人,甲屆清償期無力清償,乙即對丙主張保證人代負履行責任而獲全部清償。請問依我國民法規定,丙得對乙主張何種權利?
A男與B女結婚後,生下一子B1,B1五歲時B女死亡,嗣A男與23歲的C女結婚,C女照顧B1。請問B1與C女的關係如何?
因為A男在B女死亡後與C女結婚,且由C女照顧B1,因此B1成為C女的婚生子
A男在B女死亡後與C女結婚,且由C女照顧B1,如果C女認領B1,B1就成為C女的婚生子女
B1如果要與C女發生法律上的父母子女關係,必頇由C女收養
B1與C女無法發生法律上的父母子女關係,因為C女僅比B1大17歲
死亡宣告被撤銷後,因死亡宣告而取得財產之人,應否返還財產?
不用返還
若是善意,則返還現存利益即可
要全數返還
由法院決定
下列何種法律行為,雖未以書面為之,仍然有效?
)兩願離婚
票據行為不動產租賃契約為不要式契約,雖未以書面為之,仍然有效。
商人甲出售電腦給乙,約定民國99年5月5日支付價金,但乙一直未支付,甲於100年4月4日請求乙支付價金,乙於100年6月6日承認債務。試問:關於價金請求權之消滅時效,何時完成?
債務人欲免其財產被債權人強制執行,與第三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將其所有不動產為第三人設定普通抵押權者。債權人為塗銷該抵押權登記,得行使:
代理權
代表權
代位權
代替權
甲為報復乙,故意將乙家傳古董毀損,致乙深感愧對祖先,精神痛苦。有關乙精神上痛苦之賠償請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出售A牛予乙,交付前,因不可歸責於甲之事由,該牛被丙放火燒死。丙賠償甲B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關於經理權之授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得以明示或默示為之
得僅限於管理商號事務之一部
得代理商號為原告或被告或其他一切訴訟上行為
數經理人中,任何一人簽名,對於商號即生效力
受僱人甲為其僱用人乙服勞務,因第三人丙不慎停電,致甲之手指遭受重傷,此時:
甲與乙訂立A屋買賣契約,並交付A屋於乙占有。其後乙欲移民,與甲合意解除契約,甲得依據何種規定,請求乙返還A屋?
債務不履行
無因管理
不當得利
侵權行為
關於僱用人侵權行為責任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甲向乙承租其所有之A地建築房屋,訂立租賃契約後,甲得請求乙為何種登記?
典權之登記
法定抵押權之登記
甲向乙借款新臺幣100萬元,並以其所有土地設定抵押權,該抵押權因擔保債權獲得清償而歸於消滅時,乙如仍不願塗銷該抵押權登記,甲即得請求乙塗銷登記,以回復其所有權應有之狀態。此為何種請求權?
甲以價值新臺幣(下同)600萬元之房屋擔保乙對丙之500萬元債務,同時丁亦為該債務為全額保證,屆期丙未受清償,但丙已免除丁之保證責任者,甲應負如何之責任?
甲之責任亦經免除
甲仍應負擔250萬元之債務清償責任
甲仍應負擔500萬元之債務清償責任
甲之責任轉為享有先訴抗辯
惡意占有人,因保存占有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對於回復請求人,得依民法關於下列何種規定,請求償還?
依新修訂之民法物權編規定,有關流押契約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非經公證,不生效力
非經公證,不得對抗第三人
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甲於民國78年1月1日借乙新臺幣100萬元,並以乙的A屋設定普通抵押權約定一年後返還借款,之後甲出國至94年才返國。下列敘述,何者為錯誤?
甲的A地,為乙設定地上權,A地無直接和公路相鄰,A地的相鄰地B地則與公路相連接,乙為有效利用A地,乃與B地所有人丙商量,於B地設定通行不動產役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地上權人可以與鄰地所有人設定取得不動產役權
不動產役權從屬於需役不動產
乙取得B地之不動產役權應得到甲之同意
B地經分割,乙的通行不動產役權不受影響
A男與B女為夫妻,結婚後關係不好,A男為了要讓B女在離婚時不能向他要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在離婚前一年開始將他的財產大量贈送給他的父母C、D,面對A男的行為,B女應如何保障自己的權利?
甲為被繼承人,死亡時有財產新臺幣(下同)480萬元。其繼承人為配偶乙、兄丙、妹丁。甲以遺囑贈與其繼母戊180萬元時,甲配偶乙之特留分額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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