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線上測驗 > 公職考試>高考/三等>法律廉政 > 9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第二試 刑事訴訟法
試論公務員拒絕證言之要件及其判斷之主體?
房屋所有人甲,將房屋出租與乙,嗣因乙兩個月以上未付房租,甲對乙終 止租賃契約,並訴請乙返還房屋。該訴訟繫屬後,乙將房屋轉租與丙。訴 訟結果,甲獲得勝訴判決。甲主張基於終止租賃契約或基於所有權請求返 還房屋,所獲之確定判決對丙的效力是否不同?
甲乙結婚後,乙續與老情人丙約會通姦,被甲捉姦在床,試回答下列問題: (一) 甲並不原諒乙之犯行,甲可否自訴丙犯相姦罪嫌? (二) 甲事後原諒乙之犯行,甲可否自訴丙犯相姦罪嫌?
被告之辯護人甲律師於準備程序進行中,抗辯起訴書證據清單所列證人乙 之警詢筆錄為傳聞證據,並無證據能力,檢察官則聲請傳喚製作該警詢筆 錄之刑警丙,以證明該筆錄具有可信之特別情況,試問:受命法官應如何 處理此有關證據能力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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