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線上測驗 > 公職考試>高考/三等>法律廉政 > 9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 刑事訴訟法
司法文書效力之發生,以經合法送達為前提。依據刑事訴訟法之規定,何 謂「合法送達」?試申論之。
刑事訴訟法第158 條之4 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實施刑事訴訟程序 之公務員因違背法定程序取得之證據,其有無證據能力之認定,應審酌人 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其意義為何?試申論之。
依據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偵查機關發動偵查所須之被告犯罪嫌疑程度,與 實施強制處分所須之被告犯罪嫌疑程度,其意涵有無不同?試申論之。
公務員甲、乙、丙三人共犯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嗣為政風人員查獲。於 政風人員調查中,甲自承犯罪,並謂乙、丙亦參與共犯該罪行;乙則否認 參與共犯,並謂該罪行係由甲、丙二人所共犯;丙亦否認參與共犯,並謂 該罪行係由甲、乙二人所共犯。上開甲、乙、丙於政風人員調查中之供述, 是否可為甲、乙、丙犯罪之證據?試申論之。
可觀看題目詳解,並提供模擬測驗!(免費會員無法觀看研究所試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