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等
普通科目 | 1. 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 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
專業科目 | 1. 計算機概論 2. 電子學與電路學 3. 通信與系統 4. 工程數學 |
說明 | 科目前端註有「※」符號者,採全部測驗式試題;科目前端註有「◎」符號者,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未註記者皆採申論式試題。 測驗式試卡應以2B鉛筆作答,並須攜帶軟性品質較佳之橡皮備用;申論式試卷應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作答 |
四等
普通科目 | 1. 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 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兩岸關係20%、英文40%) |
---|---|
專業科目 | 1. 計算機概要 2. 電子學與電路學概要 3. 通信與系統概要 |
說明 | 科目前端註有「※」符號者,採全部測驗式試題;科目前端註有「◎」符號者,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未註記者皆採申論式試題。 測驗式試卡應以2B鉛筆作答,並須攜帶軟性品質較佳之橡皮備用;申論式試卷應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作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