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高雄市甲加油站公司擬再設另一新加油站,向高雄市政府申請核發「可供加油站使用土地證明書」,並獲高雄市政府核准,經濟部也函示同意。然而,業者於開始施工後,因附近居民基於加油站設置地點與某一國小距離不到100 公尺,恐危及國小師生之健康與安全,故群起抗議,要求市府禁業者繼續施工。高雄市政府礙於居民之抗爭,因此廢止原先核發的證明書,業者也因之喪失興建加油站的權利。試問:
(一) 本案高雄市政府所核發之「可供加油站使用土地證明書」之法律性質為何?
(二) 高雄市政府若要合法廢止該核發之證明書,須具備如何之要件?
(三) 甲加油站公司在實體上應如何主張其權利?
中央主管機關就掌理之法規為闡明其真意所為之釋示,在性質上屬於何種行政行為?若見解變更新舊不一,則受較不利函示決定影響之當事人,有無救濟之可能?大法官相關解釋所確立之處理原則為何?
限制人民自由權利之法規範形式,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43 號解釋理由有所謂「規範密度理論」。其考量因素不包含下列何者?
行政機關之層級高低
規範內容或法益本身之性質
人民權利所受限制之輕重
規範對象之性質
下列何者並非地方制度法明定之自治監督手段?
地方自治團體之違法行政處分,由自治監督機關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地方自治團體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由自治監督機關代行處理
解散地方議會
行政機關為達成行政目的,對人、物或處所進行訪視、查察或檢驗之行為,行政法學理上稱為:
行政聽證
行政指導
行政調查
行政處分
台中縣民張三駕車行經台中市中港路時,因路燈不亮而該路又有巨大坑洞未修補,致車輛嚴重受損,右手骨折,張三向台中縣政府陳情,台中縣政府之下列處理,何者錯誤?
將張三陳情案移送台中市政府
迅速指派人員確實處理
告知張三提起訴願
告知張三請求國家賠償
台北市政府發給建商建築執照,嗣因交通部民航局調整航線,將原發給執照用地列入飛航管制區,不得為建築使用,為免影響飛航安全,台北市政府得採下列何項措施?
廢止建築執照
撤銷建築執照
確認建築執照無效
通知建築執照失效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其相對人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且其行為不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依行政執行法之規定,應如何處置?
處以罰鍰
處以罰金
處以怠金
處以公課
下列何種訴願事件,訴願機關應為不受理之決定?
不服車輛廢氣檢驗標準之公告者
有委任代理人之訴願人死亡
訴願人為受行政處分損及權利之利害關係人
訴願書雖不合法定程式,但屬得補正之情形
行政機關撤銷違法之授益處分,如受益人對於行政機關之補償決定不服者,可向行政法院提出何種訴訟?
給付
課予義務
確認
撤銷
行政法院就其受理訴訟之權限,認為與普通法院確定裁判之見解有異時,應如何處置?
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裁定駁回訴訟
依職權將本案移送普通法院
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曉諭原告向大法官聲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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