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線上測驗 > 公職考試>地方特考/四等>共同科目 > 94年四等特考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 法學緒論
以下情形法官應如何適用法律?請附理由說明之。 (1) 某甲的業務上登載不實行為,同時符合刑法第二百十五條之從事 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業務上文書罪,以及商業會 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 會計憑證罪。(12 分) (2) 檢察官就被告之犯罪行為提起公訴後,法官尚未開庭審理前,刑 事訴訟法即大幅修正並開始施行,規定法院應先就證據之證據能 力之意見及調查次序於準備程序確定之,再於審判程序進行調查 程序。本案法官應適用舊刑事訴訟法之規定,或新修正之刑事訴 訟法之規定進行審理程序?(13 分)
何謂法律之合憲性解釋?請舉例說明之。(25 分)
請分析「行為能力」與「責任能力」之差異。(25 分)
請分析「損害賠償」與「損失補償」之差異。(25 分)
可觀看題目詳解,並提供模擬測驗!(免費會員無法觀看研究所試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