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線上測驗 > 公職考試>高考/三等>法制 > 9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 立法程序與技術
試說明並區別下列名詞之意義: (一) 「審議」與「審查」 (二) 「詢問」與「質詢」 (三) 「一讀會」與「審查會」 (四) 「提案」與「動議」 (五) 「決議」與「決定」
試就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行政命令之審查專章規定,分述我國行政命令之 審查程序及處理方法。
何謂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我國立法實務上雖不受其拘束,惟於立法技 術上仍應考量那些因素?
立法技術常見於法條中使用「適用」、「準用」、「推定」及「視為」 等用語,試分析其意義及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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