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線上測驗 > 公職考試>高考/三等>金融保險 > 96年公務人員高等三級考試第二試 金融保險法規
銀行法第四十五條之一規定,銀行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請問: (一) 銀行之內部控制制度與銀行之風險控管機制,應包括那些原則? (二) 銀行辦理一般查核,其內部稽核報告內容,應揭露那些項目?
政府為何要制定金融機構合併法?當主管機關許可合併時,應審酌那些 因素?
保險法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保險業於營業年度屆滿時,應分別保險種類,計算 其應提存之各種責任準備金,記載於特設之帳簿。請問:財產保險業對於自留業 務提存之特別準備金應包括那些項目?其提存、沖減之標準應如何規定?
依據保險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保險業違反法令、章程或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時,主管機關應如何處理?保險業因業務或財務狀況顯著惡化,不能支 付其債務,或無法履行契約責任或有損及被保險人權益之虞時,主管機關又該如 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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