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線上測驗 > 公職考試>高考/三等>金融保險 > 90年公務人員高等三級考試第二試 金融保險法規
銀行法對「擔保授信」之定義為何?以下授信情形,能否視為擔保授信? (一) 反面承諾。 (二) 以遠期支票供擔保。 (三) 以定期存單供擔保。 (四) 以子銀行所提供之銀行保證向母銀行請求貸款。並說明其理由。
銀行法對商業銀行轉投資於「金融相關事業」及「非金融相關事業」有何規定或 限制?相較於八十九年十一月一日修法前及金融控股公司之跨業經營,有何不 同?
我國保險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保險業認許資產減除負債之餘額,未 達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之保證金額三倍時,主管機關應命其於限期內,以現金增 資補足之。」另外,同法第一百四十三之四條第一項規定:「保險業自有資本與 風險資本之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二百;必要時,主管機關得參照國際標準調整 比率。」試就保險業「資本適足」或「風險資本」之觀點,闡釋上述規定之立法 意旨並加以評析。
訂立保險契約時,何以要保人必須履行「說明義務」(duty of disclosure)?要保人 應說明之事項為何?要保人如有違反說明義務之事由,其產生之法律效果為何? 試按保險法相關規定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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