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線上測驗 > 公職考試>高考/三等>法制 > 99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甲起訴主張:「乙醫師在為其進行某項美容手術時因施用藥物不當,造成其臉部 皮膚受損,為此花費醫療費用新台幣60 萬元,爰依不完全給付規定請求該醫療 費用之損害賠償等語。」被告乙則答辯:「伊之手術無過失云云。」問:法院在 此訴訟中,可否闡明甲尚得依侵權行為規定請求損害賠償?另法院可否闡明甲尚 得請求精神損害賠償金額若干?
在某借款返還請求事件中,原告甲聲請傳訊丙(甲之配偶)及鄰人丁作證原告曾 於某年月日與被告乙在戊代書家中商談借款事宜,問:法官可否以丙係甲之配 偶,必定偏袒,不值採信,乃逕行駁回甲之該證據調查聲請,而僅傳訊丁出庭作 證?另在此事件中,法官可否依職權傳訊戊到庭作證之?
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已改採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試舉例說明法院於何種情形 「應」依職權調查證據?
某甲涉嫌與其秘書乙女通姦,經其妻丙告訴後,檢察官旋提公訴,法院審理中甲 矢口否認通姦之事,表示與乙女僅只同事關係而已,惟甲於與丙離婚民事訴訟中 法官訊問時坦承與乙女熱戀中並已同居半年,問甲於民庭訊問時之坦承筆錄有無 證據能力?請詳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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