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法制考試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首頁
>
線上測驗
>
公職考試>高考/三等>法制
> 10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法制考試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年度
年度
105
100
99
98
97
96
95
94
93
92
91
90
1.
甲訴請乙分割共有物 A 地,並聲明以原物分割及命乙按分割結果協同辦理分割登 記,經第一審法院按甲上述聲明內容為判決後,乙不服而提起上訴。在第二審程序 中,兩造於民國 105 年 1 月 28 日合意停止訴訟程序,其後均未續行訴訟。嗣乙於 同年 6 月 1 日聲請續行訴訟,法院乃訂於 6 月 24 日行準備程序,但隨即於同年月 15 日,以上訴業已視為撤回為由,裁定駁回續行訴訟之聲請。請附理由說明第一審 法院之判決及第二審法院之裁定,是否有不妥之處?(25 分)
題型:申論題
難易度:尚未記錄
2.
甲向乙購買 A 屋並付清價金後,乙以受脅迫為由,撤銷買賣契約,甲乃以乙為被告, 訴請確認甲乙間之買賣關係存在,經法院判決敗訴確定。嗣甲對該確定判決提起再 審之訴,同時另以乙為被告,訴請依約將 A 屋所有權移轉登記為甲所有,並於提起 上述兩訴訟後,向法院聲請對 A 屋為假處分,請附理由說明甲之聲請假處分有無理 由?(25 分)
題型:申論題
難易度:尚未記錄
3.
公務員甲因涉嫌收賄遭法務部調查局約談,調查員乙告知甲刑事訴訟法第 95 條之內 容後,即開始詢問,但甲皆答以「不知道」,或不發一語。乙遂大聲的說「你什麼 都不講,到時檢察官聲押你,誰也幫不了你」,隨後即離開偵訊室。半小時後,換 調查員丙詢問甲,甲一見到丙,立即表示願意詳述收賄經過而自白。1 小時後,檢 察官複訊甲,但未告知甲可以保持緘默,甲隨即再次詳述收賄經過,並希望檢察官 讓其交保,不要聲押。試問,甲之兩次自白可否做為證據?(25 分)
題型:申論題
難易度:尚未記錄
4.
甲之住宅某日遭警方搜索,扣得制式手槍 1 把以及海洛因 10 包,後甲遭檢察官起訴, 一審判決甲有罪。案件上訴至二審,法官於審判期日未提示該手槍及海洛因,而是 同時提示該手槍及海洛因之二份鑑定報告給甲看,甲看後說「這些東西都不是我的, 我是被冤枉的!」二審最後仍判決甲有罪。試問,二審之上述程序有無違法?甲提 起第三審上訴有無理由?(25 分)
題型:申論題
難易度:尚未記錄
購買題庫後,可使用那些功能?
可觀看題目詳解,並提供模擬測驗!(免費會員無法觀看研究所試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