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特考-外交行政人員-考試科目

考試資格

外交特考-外交行政人員-考試科目

標示說明:「◎」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類科/組別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外交行政人員
  1. ◎ 國文
    ( 作文、公文、測驗 )
  2. ◎ 英文
  1. 會計學概要
  2. 國際現勢
  3. 行政學概要
  4. 中華民國憲法概要與比較政治概要
外交特考第二試口試評分要點及成績計算
類科 第二試:口試(採集體口試方式進行) 占分

外交領事人員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

外交行政人員

◎反應能力(含理解、應變能力) 【30分】
◎才識(含志趣、領導、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 【30分】
◎言辭(含聲調、語言表達能力) 【20分】
◎儀態(含禮貌、態度、舉止) 【20分】

外交特考-外交行政人員-投考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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