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法規命令,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法規命令得設定、變更或消滅人民之權利義務
人民不得提議訂定法規命令
法規命令之訂定應經其他機關核准,而未經核准,該法規命令無效
法規命令一部無效,原則上其他部分仍為有效
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致函某醫院表示,因其容留未具醫師資格人員執行醫療業務及虛報醫療費用,
依法科處「所領取之保險給付或醫療費用2 倍之罰鍰」,並謂「其保險給付或醫療費用金額由本局南區分
局核算另案通知」。該行政處分可能違反何項行政法之原則?
明確性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比例原則
法律保留原則
外國人甲申請歸化為本國人,內政部命其繳交捐款3,000 萬元後始得核准,此違反下列何項原則?
正當程序原則
明確性原則
禁止不當聯結原則
平等原則
下列關於法律保留原則之敘述,何者錯誤?
有關人民自由權利之限制應以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令定之
法規命令之內容應明列其法律授權之依據,並不得逾越法律授權之範圍與立法精神
法律概括授權行政機關訂定施行細則者,該施行細則自得對人民之自由權利加以限制
行政機關為執行法律依職權發布之行政命令,不得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並非國會保留事項?
裁量基準
死刑之規定
公務員一次記二大過免職之標準
稅捐之稅目、稅率與課稅對象
新北市政府以其預算發包委託廠商興建國宅,優先提供所得在一定金額以下之民眾申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新北市政府與承包廠商間所締結之契約,屬於行政私法行為
民眾提出申購,新北市政府認定其不符申購資格,民眾應循行政救濟管道救濟
如就房屋發生物之瑕疵爭議,承購國宅民眾應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新北市政府以承購民眾未繳納定額貸款而欲收回住宅,得移送行政法院強制執行
下列作成決定之團體或個人何者具有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地位?
某私立大學作成決定,將考試作弊之學生甲退學
義勇交通服務隊之隊員計程車司機某乙,在路口指揮交通
建設公司丙,參與國防部新建營區工程之政府採購投標案得標
某私立中學,聘請丁擔任校車司機
關於行政法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行政法人性質必定為公法上社團法人
行政機關得訂定處務規程,成立行政法人,將其部分業務劃交其執行
行政法人執行公共事務,但不能行使公權力
行政法人之年度決算報告須送審計機關
下列關於管轄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行政機關對事件管轄權之有無,應依職權調查
行政機關認無管轄權者,應即移送有管轄權之機關,並通知當事人
數行政機關皆有管轄權者,除屬共同管轄事件外,由受理在先之機關管轄
行政機關受理申請後,原則上不因法規或事實之變更而喪失管轄權
下列有關公務員兼職或兼任之敘述,何者錯誤?
依司法院解釋,公立學校教師兼任學校行政職務者,就其兼任職務有公務員服務法的適用
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僅在受有報酬者,始應經服務機關許可
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
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受有報酬者,應經服務機關許可
有關法規命令之訂頒,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法規命令之訂定須法律有授權,並應於該命令中明列授權之依據
法律授權應明確,在概括授權情形,僅於細節性或執行性規定始被允許
對人民之自由權利,法規命令之內容不得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
某法規命令雖在母法授權範圍,但牴觸其他法律時,該命令仍屬無瑕疵
有關行政規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行政規則係由行政機關依職權所訂定,不需法律授權
行政規則得具有間接對外效力
行政規則得為裁罰構成要件及額度之規定
行政規則得為執行法律有關之技術性、細節性規定
建築主管機關允許某廠商設立工廠,但同時要求該廠商必須認養維護其附近之公園。此種要求在行政法上稱
為:
附條件
附負擔
保留廢止權
附期限
甲持某國立大學畢業證書報考國家考試,考選部應承認其具有大學畢業學歷,此係屬於行政處分何種效力之
表現?
實質存續力
形式存續力
構成要件效力
執行力
下列何者為形成處分?
學校發給學生畢業證書
老王取得自耕能力證明
某甲被任命為經濟部商業司科員
臺北市警察局逮捕違法集會遊行之特定人
下列何者係屬得撤銷之行政處分?
以不實資料向建築主管機關申請建築執照,該主管機關核准該執照
國防部核發所屬軍官轉任公務員考試及格證書
不利處分漏未記載救濟之教示
應以證書作成之行政處分卻未給予證書者
關於行政處分效力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書面之行政處分,原則上自送達相對人起,對其發生效力
無效之行政處分,自始不生效力
行政處分一部無效者,全部無效
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原則上溯及既往失其效力
下列何者非行政處分?
地層危險而命某一村落之住戶立刻遷移
對參與某一示威之多數人命令解散
擬訂都市計畫
警察以手勢或號誌指揮車輛之駕駛人
因公務員之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致生國家賠償責任時,賠償義務應由下列何者承擔?
由國家承擔,但由中央政府支應
由為侵害行為之公務員個人承擔
由為侵害行為之公務員所屬機關承擔
由公務員個人與所屬機關連帶負責
下列對行政契約履行規定之敘述,何者錯誤?
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時,行政機關得就相對人契約之履行,依照書面約定方式為必要之指導
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時,行政機關僅於為防止或除去對公共利益之重大危害時,得調整契約內容
或終止契約
行政機關為契約內容之調整或終止,應對相對人之財產及非財產上損失負補償義務
行政機關為行政契約之終止,應以書面敘明理由
關於行政指導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行政指導不具有法律上拘束力
行政指導之相對人不因拒絕指導而受法律上制裁
行政指導之相對人不因拒絕指導而受法律上制裁
交通指揮為行政程序法第165 條所規定之行政指導行為
下列何者不是行政事實行為?
環保局捕捉野犬
警察對集會遊行之攝影蒐證
氣象局發布之颱風警報
警察下令違法集會遊行者解散之第一次舉牌告誡
關於違反行政法義務之處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不知法規者,均減輕法定責任
不知法規者,一律不得免除行政處罰責任
不知法規者,得按其情節,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不知法規者,均免除行政處罰責任
法人違反行政法上之義務時,該法人代表人的故意,效果歸屬為何?
推定為該法人之過失
推定為該法人之故意
視為該法人之過失
不得作為判斷該法人有無故意過失之依據
下列何者,非即時強制之方法?
對於人之管束
對於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
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
對於證據之保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4 條規定,行政計畫有關一定地區土地之特定利用或重大公共設施之設置,涉及多數不
同利益之人及多數不同行政機關權限者,確定其計畫之裁決,應踐行何種程序,並得有集中事權之效果?
迴避
資訊公開
聽證
送達
受理訴願機關對於違法行政處分之可能處理情形,下列何者錯誤?
提起訴願逾法定期間,則為不受理決定
以訴願無理由駁回,但發回原行政處分機關就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停止執行
以訴願有理由,撤銷原行政處分之全部並逕為變更
撤銷或變更將對公益有重大損害,則以決定駁回訴願,並於主文載明原行政處分違法
原處分所憑理由雖屬不當,但依其他理由認為正當者,受理訴願機關應為如何之訴願決定?
訴願不受理
訴願駁回
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並發回原行政處分機關另為適法之處分
情況決定
對於二以上不同隸屬或不同層級之機關共為之行政處分,應向下列何機關提起訴願?
其共同之上級機關
原處分機關
其中任何一機關之上級機關
共為行政處分之機關
受理訴願機關認為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式而不能補正者,應如何處理?
為不受理之決定
通知訴願人於20 日內補正
以無理由決定駁回
停止訴願程序之進行
人民申請出國洽商被駁回,致遭受財產上損害,經訴願被駁回,應如何提起救濟?
依據國家賠償法第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提起國家賠償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依據行政訴訟法第5 條第2 項及第7 條規定提起課予義務訴訟,並合併請求損害賠償
依據行政訴訟法第8 條提起一般給付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依據行政訴訟法第4 條、第7 條規定提起撤銷訴訟,並合併請求損害賠償
在稅務行政訴訟事件,下列何者不得為訴訟代理人?
律師
會計師
當事人為私法人時,其所屬專任法務人員
當事人為行政機關時,其所屬專任法務人員
行政法院法官於審理訴訟案件時,認為應適用的自治規則牴觸法律時,應如何處理?
仍應予以適用
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司法院解釋
得拒絕適用
移請該法院所屬之上級法院予以認定
下列何者為行政訴訟法上之「管轄權恆定」原則內涵?
行政訴訟由被告住所之行政法院管轄
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不得移轉第三人
行政訴訟之管轄不得協議定之
定行政法院之管轄以起訴時為準
下列公法上之爭議,何者得依行政訴訟法提起行政訴訟?
立法委員選舉無效事件
政黨違憲解散事件
公務員依考績法之免職事件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事件
國家賠償法第10 條第2 項規定,賠償義務機關與請求權人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該項協議書得為執
行名義。如嗣後對協議之有效性發生爭議,則應適用下列何種法律處理?
民事訴訟法
行政訴訟法
行政執行法
強制執行法
課稅權之行使與公用徵收之不同,主要為下列何者?
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
特別犧牲理論之適用
限制人民財產權之程度
與公共利益關聯之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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