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新臺幣(下同)500 萬元,提供甲所有土地,設定普通抵押權,以供
擔保。債務清償期限屆至,甲卻無力清償債務。此時債權仍有300 萬元,利息5
萬元,遲延利息有3 萬元,違約金10 萬元。利息、遲延利息及違約金均未經登
記或特別約定。試問:乙之抵押權效力,是否及於前述債權、利息、遲延利息及
違約金?
甲為今年1 月1 日剛年滿18 歲之大一學生,因與54 歲的離婚婦人乙相戀,甲的
父母勉強同意,其於今年1 月8 日結婚,並至戶政機關完成結婚登記。婚後甲得
到乙給的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於2 月5 日未經父母同意買下一輛轎車。因
車禍昏迷不醒,醫生判定為植物人,送進療養院照護,3 個月後,乙向法院聲請
監護宣告,宣告後1 個月後甲突然甦醒,乙剛好出國不在臺灣。6 月9 日甲逃離
療養院自行開車至修車廠修車花費5 萬元。修完車後,甲飆車超速撞傷路人。請
判斷甲從事上述行為的法律效果。
甲向乙銀行貸款新臺幣1,000 萬元,已簽妥金錢消費借貸契約書,但因甲迄未辦
妥普通抵押權擔保設定登記,致乙銀行拒絕撥款,該金錢消費借貸契約之效力如
何?
尚未成立
已成立尚未生效
乙得撤銷之
乙應負債務不履行責任
在租賃契約存續中,出租人於出租之汽車交付予承租人占有後,又將該出租汽車之
所有權,依指示交付之方式讓與第三人,其法律效果如何?
租賃契約消滅
租賃契約對受讓人繼續存在
承租人得終止租賃契約
受讓人得向承租人行使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若主債務人就其債之發生原因之法律行為有撤銷權者,而保證人與債權人間對此
又無特約,則保證人得為如何之主張?
保證人得撤銷其保證契約
保證人得主張其保證契約無法律上原因
保證人對於債權人得主張先訴抗辯權
保證人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
第744 條:「主債務人就其債之發生原因之法律行為有撤銷權者,保證人對於債權
人,得拒絕清償。」
約定無效
若已為給付,債權人構成不當得利
債務人得拒絕給付
債權人得訴請履行
甲授權乙為其承租房屋,乙適有A 屋欲出租,甲並不知情,乙便以甲之名義與自
己訂定為期2 年之租賃契約。則此一租賃契約效力如何?
自始有效
自始無效
甲得撤銷該契約
效力未定
甲男與乙女訂定婚約,並約定甲男若日後不與乙女結婚,甲男應給付乙女違約金
新臺幣100 萬元,則該違約金約定效力如何?
有效
有效,但甲男可拒絕給付
無效
效力未定
有關身分關係之消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父母死亡,兄弟姊妹間血親關係消滅
夫死亡,妻與夫之親屬間之姻親關係消滅
夫與妻離婚,妻與夫之親屬間之姻親關係消滅
父與其子約定脫離父子關係,父子之血親關係消滅
下列有關「兩願離婚」之敘述,何者錯誤?
當事人須自行為之
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為之
當事人須有離婚能力,始得為之
未成年人須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始得為之
關於無人承認繼承之賸餘財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以國庫為繼承人
歸屬國庫
歸被繼承人死亡時所屬之地方自治團體
得由遺產管理人移交社會福利機構
關於離婚贍養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離婚贍養費之請求權,限於裁判離婚者始有之。有請求權者,限於無過失之一
方對有過失之他方為之
離婚贍養費之請求權,不限於裁判離婚者,婚姻無效或經撤銷者,同有適用。
有請求權者,限於無過失之一方對有過失之他方為之
離婚贍養費之請求權,不限於裁判離婚者,婚姻無效或經撤銷者,同有適用。
有請求權者,限於無過失之一方,至於他方過失之有無,在所不問
離婚贍養費之請求權,限於裁判離婚者始有之。凡因裁判離婚陷於生活困難
者,無論自己有無過失,均得向他方請求
下列有關子女從姓之敘述,何者錯誤?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從母姓
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子女之從姓未能取得一致時,得經聲請由法院依子女
之最佳利益,決定從父姓或從母姓
依現行民法之規定,監護人就未成年受監護人之財產所為之管理,下列敘述,何
者錯誤?
監護人管理受監護人之財產,須負與處理自己事務同一之注意義務
監護人代理出租供受監護人居住之房屋,應得法院之許可,始生效力
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為監護人時,與一般之監護人對受監護人財產之權限
沒有不同
監護人不得受讓受監護人之財產
老師與學生約定,如果學生考試考100 分時,老師即贈送學生王建民棒球卡一套,
該附款屬於:
停止條件
解除條件
負擔
期限
下列關於社團及財團的敘述,何者錯誤?
兩者都應有董事的設置
兩者都可以有監察人的設置
社團有社員總會,財團則無總會
社團由社員總會變更章程;財團則由董事會修改章程
甲乙共同繼承土地一筆。甲常年居住國外,乙乃在該土地上以行使地上權之意思
建築房屋使用達20 年。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
甲喪失該土地之共有權
甲得向乙行使繼承回復請求權
乙得請求登記為地上權人
乙不得請求登記為地上權人
為同一債權之擔保,於數不動產上設定抵押權,抵押物中有為債務人所有者,抵
押權人實行抵押權,有何法律效果發生?
未限定各個不動產所負擔之金額者,抵押權人應選擇先就債務人所有之抵押物
為拍賣
抵押物同時拍賣時,抵押權人應先就債務人所有之抵押物賣得價金受償
已限定各個不動產所負擔之金額者,抵押權人不得任意選擇拍賣之不動產
抵押物拍賣時,抵押權人應先就債務人所有之抵押物為拍賣
質權人係經許可以受質為營業者,出質人未於取贖期間屆滿後5 日內取贖其質物
時,發生何種法律效果?
質權人應將質物拍賣,就賣得價金取償
被擔保之債權消滅
質權人應聲請法院拍賣質物
質權人應將質物返還於出質人
甲有公寓大廈房屋1 戶,甲死亡後,甲之繼承人乙、丙、丁就該房屋辦理繼承登
記為各擁有三分之一,乙丙丁就該辦理繼承登記之房屋關係為:
公同共有
分別共有
互有
總有
甲以所有之意思公然、和平繼續占有乙之動產已達4 年,其法律效果為:
不得主張時效取得動產所有權
得主張時效取得動產所有權
須由警察召領後始可取得動產所有權
須經由登記後始取得動產所有權
下列有關普通地上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者,存續期間逾20 年,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請求,定其存續
期間
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者,存續期間逾20 年,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請求,終止其地
上權
地上權未定有期限,如其地上權成立之目的已不存在時,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請
求,終止其地上權
以公共建設為目的而成立之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者,視為地上權之存續50 年
下列何者非屬於占有輔助關係?
警察管領警車
銀行經理對其經手之金錢
證券公司營業員對其保管之股票
父母管理未成年子女繼承之珠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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