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權與土地租賃權之區別何在?民法第422 條之1 規定:「租用基地建築房屋
者,承租人於契約成立後,得請求出租人為地上權之登記。」其立法意旨何在?
甲男與乙女為夫妻,結婚時未約定夫妻財產制,而當時甲男已有存款120 萬元,
乙女亦有35 萬元。因二人結婚多年,尚未有子嗣,甲男之父丙與母丁,抱孫心
切。為此甲男與戊夫之妻己女發生多次姦情,因而生下庚男。甲男喜出望外,偷
偷接濟庚男的生活費。一年後,甲男遇車禍死亡。甲男死亡時,留下連同結婚時
之財產有380 萬元,此時乙女亦連同結婚時之財產有240 萬元,其中包括婚後因
其身體受他人重傷而得之25 萬元之慰撫金。
試問:
(一) 甲男死亡時,甲男與乙女各有多少財產?
(二) 甲男所留下之財產應如何繼承?
甲(男)乙(女)於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二十八日結婚,有關甲乙結婚之形式要件,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
應以書面及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
應有公開儀式及甲乙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應以書面、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及甲乙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甲未領得駕駛執照而開車,撞傷行人乙。經證實甲之駕駛技術良好,開車並無過
失。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仍然需負侵權責任
甲可以減少賠償金額
甲無須負侵權責任
甲可以主張負擔一半責任
甲開車撞傷乙,乙因殘廢而提前退休。經估計,乙減少勞動能力之損害為100 萬
元,但獲得退休金40 萬元,實際損失為60 萬元。乙就勞動能力損失得向甲請求
賠償之金額為:
100 萬元
60 萬元
40 萬元
0 元
甲向乙訂購羊奶,約定乙每天早上送羊奶3 瓶到甲的住處。甲與乙訂立的契約為
何?
一次給付契約
運送契約
繼續性供給契約
承攬契約
甲為17 歲,因飆車爭執與乙一起砍傷行人丙。甲與乙對丙應負何種賠償責任?
共同責任
連帶責任
可分之債的責任
不可分之債的責任
當事人間就訂約有重要關係之事項,對他方之詢問,為不實之說明,其後契約未
成立時,應負何種損害賠償責任?
締約上過失責任
不完全給付責任
給付不能之責任
權利濫用責任
下列契約,何者無效?
甲與乙訂立汽車買賣契約後,不料訂約後,該約定車型停產
甲與乙訂立A 車買賣契約後,尚未交付A 車前,因甲車禍,致A 車全毀
甲就丙所有之A 車與乙訂立買賣契約
甲與乙訂立A 車買賣契約,不料A 車於訂約前已因火災焚毀
物權法定主義所謂「物權除本法或其他法律有規定外,不得創設」,其所稱本法
係指:
民法物權編
民法物權編及債編民法
民法
民法及民法之特別法
抵押權的不可分性,不包括以下那一情形?
抵押的不動產經分割
抵押的不動產經讓與其一部
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經分割
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經清償
甲之古董為乙所盜取並將之出賣於善意之丙,甲卻於被乙所盜之後的一年半在丙
處尋獲,然古董因丙之過失而受嚴重損害,殘存價值不值原價之百分之一。問下
列所述何者為正確?
甲已對丙無任何請求權
甲得對丙請求原物價值相當之損害賠償
甲只能向丙請求返還已遭毀損的古董
甲除可向丙請求返還破損之原物之外,並得請求原物應有市價之賠償
乙將甲借其使用之腳踏車,未經甲同意,出售於善意不知情之丙,並交付於丙。
請問該腳踏車所有權歸屬何人所有?
甲
丙
乙
甲事後承認,所有權歸屬於丙,甲拒絕承認,所有權歸屬於甲
質權以有價證券為標的物者,質權之效力如何始能及於附屬於該證券之利息證
券、定期金證券或分配利益證券:
經出質人同意
經證券債務人同意
已交付質權人
已作成書面證明
依據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二十三日修正公布之民法親屬編,下列關於收養之合意終
止的敘述,何者為錯誤?
合意終止收養,應作成書面
養子女不論為成年或未成年,終止收養均應向法院聲請認可
養子女未滿七歲者,其終止收養之意思表示,應由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
之人為之
養子女為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終止收養應得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
人之同意
下列何者,非取得時效之中斷事由?
占有人自行中止占有
占有人由自主占有變為他主占有
占有人由善意占有變為惡意占有
占有被侵奪而不能回復
甲(被繼承人)未婚,無子女,父母均亡,有乙(兄)、丙(妹)二人。甲生前
立有遺囑,將其所有財產遺贈與好友丁。今甲死亡,留有遺產3,000 萬元,甲之
遺囑為有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乙與丙之特留分各為500 萬元
乙與丙之特留分各為750 萬元
乙與丙之特留分各為1,000 萬元
乙與丙不得拋棄對丁之特留分之扣減權
典權存續期間屆滿後,出典人欲有效回贖典物所有權,下列何種條件非屬必要?
應於存續期間屆滿後2 年內
應備妥典價
為典權塗銷之登記
應有回贖典物之意思表示
甲(男)乙(女)於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二十八日結婚後,甲乙租屋共同生活,積
欠丙(房東)之水電瓦斯及房租費用約五萬元,針對該五萬元之債務,下列敘述,
何者為錯誤?
該費用非屬家庭生活費用
甲乙得約定該費用之分擔
該債務由甲乙負連帶責任
該費用屬家庭生活費用
繼承開始時,繼承人之有無不明,應設置遺產管理人。關於遺產管理人之職務,
下列敘述,何者為錯誤?
於就職後三個月內編製遺產清冊
為保存遺產必要之處置
因清償債權之必要,得不經親屬會議之同意,變賣遺產
有繼承人承認繼承時,為遺產之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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